冲出“亚马逊” 《冲出亚马逊》看完了就意味着我们又多了一份没有多大意义的任务,即写所谓的看后感。写这看后感,对于我们接受了十几年教育的学生而言,并非是什么难事,但我不太理解,《冲出亚马逊》宣扬的不就是爱国主义和战士精神吗?这哪个同学看不出来?为什么非要把它们写出来?如果让贪污犯来写,是不是一写出来,连他们也立马成了爱国者,并激发出战士精神?不过,有些腐败分子倒真的能写出让人感动的充满爱国主义激情的华丽文章。而如果不写,是不是像文革时期不背毛泽东语录,就构成了反革命罪?我认为真正的爱国者必会忠于并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表现出不平凡的精神,而不是写些文章,搞些形象工程公司呀,又不是人人都是文艺家。 我不乐意写此看后感,即高尚的爱国主义和崇高的战士精神,但却乐意写由此产生的联想。我记得曾在某报上看到过,说是在安徽省的某一个县里,有人问这里的县长,如果让他在法律与政策之间做一选择,会如何选择。此县长选择的是政策。当然,选择后者并不意味着没有法治思想,但他不优先考虑法律,我认为是不妥的。共产党领导人民把以法治国写入宪法,江泽民也早已呼吁党政干部要学法守法,要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才能当好干部, 依法办事。在这一点意义上说,此县长是不合格的。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如果一个官员不知法守法,行为从不考虑法律或考虑不周,那此人就是不合格的。 此县长应该多多少少懂点法,但可以肯定,他绝对没有树立起法律权威意识,甚至根本未把法律放在眼里,只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摆设,由此,我想到了〈大法官〉的孙志,他在法庭的最后陈词中有这么一句话,他说:“ 我说是知法犯法,其实是根本不懂法。”说是知法,其实是根本不懂法,这应该是很多官员的写照。说穿了,就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是依权力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不知不觉地把权力凌驾与法律之上,而忘了权力是基于职责,基于法律的授权。这可以说是历史的一大遗症,也可以说是监督制度还不健全的一个必然结果,但同时可以一个问题,即要依法办事,就要树立起法律权威意识,这是前提,可是又如何树立呢? 法律权威意识的树立,无外乎是靠法律的威慑作用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威慑作用体现在对罪犯的制裁,制裁的前提是犯法行为的发现,证明,监督制度的健全,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法治思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如果法治思想、权利意识还很落后,没人给他们洗脑,即使是火眼金睛,那又有什么用? 即使是监督制度再如何健全,又有什么用?还不是一样纵容那些知法犯法的官员逍遥法外,不能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法律的威慑作用又如何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又在哪里? 法律制裁的外在压力并不会使罪犯感到十分的畏惧,不然的话,腐败也不会越演越烈; 那罪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又如何呢?“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江泽民的这句话又有几人知道?从“三讲”教育到学习“三个代表”,足以表明中国政府在宣传政治上所花的大力气,可是我从没遇到过全方位的大规模的学习法治运动。诚然,我们要学习“三个代表”,但同时,法治思想的学习也要加把力气。连人民群众的意志都不了解,又怎能真正做到“三个代表”? 又如何去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去侵犯人民的利益就已经不错了;而且,更糟糕的是,“代表”越深入,而法制观念却不能与其俱进的话,权力越不能受到制约,因为他们会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借口,运用权力妨碍司法,〈大法官〉上的孙志与〈暴风法庭〉上的李书记是典型, 尤其是后者,书记的大权被犯罪集团所利用。这其实就是人治的一个反映,是法制改革的极大障碍。 在我看来,不仅法制需要改革,政治体制需要改革,连教育体制也需要改革。改革必然会有阻力,而且改革越深入,阻力越大。中国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像是处在环境不太好的亚马逊。为了冲出“亚马逊”,我们需要爱国主义和战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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