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隙生仇恨 伤无辜受重罚 |
更新时间:2003/12/10 16:44:23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24次 |
不满他人催要欠款及一些琐事,竞持凶器报复,结果将他人打成重伤。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七年,使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37岁的倪某出生在葫芦岛市,他因不满张某催要欠款及某一起开饭店的人被打伤一事,于2002年4月13日23时许,从葫芦岛市纠集七、八个人携带铁棍子,租乘两台出租车到张某的饭店,并对张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将来此吃饭的唐某及宋某等人误认为是张的同伙,继而对唐、宋进行殴打,后又将宋拽入屋内,张某发现倪等人打错人,遂跪地求饶,倪某等人才肯离去。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唐某的颅骨损伤属于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倪某因琐事对张产生不满,便纠集多人进行报复,在殴打中,唐某无辜被打成重伤,并致八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倪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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