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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处拘役 强奸犯罪二进宫
更新时间:2003/12/10 16:47:27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39
    
一农民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拘役,3年后又因强奸犯罪二进宫,2003年9月19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9岁的赵某系辽宁省朝阳县南双庙乡一农民,2001年7月13日上午,张某与同学一起去游玩过程中与赵某相识,下午,一行人到市内一歌厅唱歌,赵便用语言相威胁,强行将张拉入出租车内,带至南双庙乡某村李某(聋哑人)家留宿,当夜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将张强奸。张于次日回家,向其父母诉说了被强奸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遂事发。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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