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 换来两年徒刑 |
更新时间:2003/12/10 16:50:28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28次 |
一男子只因酒后想带酒店服务员出去玩,遭到店主的拒绝后,便发生口角、厮打。后又找来他人到酒店寻衅滋事,致店主轻伤。2003年 9月1 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现年26岁的许某,出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1998年因寻衅滋事被葫芦岛市人民政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00年6月14日18时许,梁某(已判决)酒后到朝阳县某酒店,欲带该酒店女服务员出去玩,由于店主张某的阻止,双方发生口角和厮打,被人拉开后,梁某又找来李某、赵某(已死亡),三人再次来到该酒店,对另一店主和厨师进行殴打。店主张某见状,持刀将赵某砍倒,梁某与李某逃离现场。当晚22时许,梁某张某某(已判决)与许某、周某、李某、“满仓”等人持木棒又来到该酒店,砸碎酒店门窗玻璃,并在附近的一个小商店将店主张某打伤,之后逃离现场。 法医鉴定:张某由于左手2、3、4、掌骨骨折,构成轻伤;左胫骨骨折,构成轻伤;右第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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