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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后抢 落入法网
更新时间:2003/12/13 11:37:42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11
    2003年8月13日,辽宁省朝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辽宁省朝阳县的年仅20岁的曹某于2002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从锦州市内租乘夏利出租车回朝阳,行至朝阳县东大屯乡境内一小桥处时,曹令司机停车,以打电话为由,将司机价值人民币700元的波导手机骗到手。当司机往回要手机的时候,曹某用拳头打司机的面部,胸部,并以“整死你”等语言相威胁,当场将手机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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