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乱猜疑 故意杀人被判刑 |
更新时间:2003/12/13 11:41:11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16次 |
2003年8月20日,辽宁省朝阳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医疗费等费用总计5934.46元。 现年已71岁的陈某家住辽宁省朝阳县长在营子乡,只因怀疑儿媳作风不正,且对其不孝,便蒙生杀死儿媳的想法,2003年2月7日15时许,在另一村民家门前,陈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儿媳颈部,被村民将菜刀夺下,但他仍不甘心,故因而怀恨赵某、张某等挑拔其儿媳,随后,又返回家中取一把菜刀欲杀死挑拔之人,将赵某头部砍伤,继而又到周某的家中,将周某左手砍伤,后被周某的儿子将菜刀夺下.经鉴定:周某由于左手砍伤,致左手多条肌腱及正中指断,拇指、中指及食指强直,不能对指及握物,构成重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