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1644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官>>yubo
因琐事尖刀伤人被判刑 不值
更新时间:2003/12/14 15:02:11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84
    2003年4月20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董某某,男,1939年11月生人。2002年10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董某某因琐事与同村村民赵某某发生口角,在自家老房子院内用尖刀捅在赵某某的腹部致赵重伤。案发后,投案自首。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