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打驾 女婿“伸张正义” |
更新时间:2003/12/14 15:06:56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94次 |
2003年4月15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孙某某1973年7月生人。2002年2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三轮车(同车乘坐其岳父魏某某,其舅哥魏某)行至瓦房子镇大杖子村东梁组公路,孙某某将车停在路边到东梁组亲属家办事。此时瓦房子镇团山子村居民丛某某骑摩托车经过,因琐事与魏某某、魏某发生争吵,并与魏某发厮扯在一起,孙某某此时从亲属家返回,见状上前拽住丛某某的头发,打中丛嘴部一拳,见丛某某嘴部出血有牙齿掉落,即开车离开现场。被害人丛某某受伤后到瓦房子锰矿医院住院治疗。朝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丛某某由于外伤生牙齿脱落七枚,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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