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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偷油九吨 换来徒刑罚金
更新时间:2003/12/14 15:17:36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91
    
2003年5月19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00元。
魏某1967年10月生人。2002年7月份,魏某潜入瓦房子锰矿油库的地下办理油管道内,用铁管粘接在链子矿油库的办理油管道接头上,将管路铺到自家院内,分数次盗取柴油9吨,价值人民币27,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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