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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找不到 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更新时间:2003/12/14 15:24:15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108
    
2003年5月14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孙某某1964年生人。被告人孙某某因同村村民孙某未给其介绍对象而心怀不满,多次辱骂孙。2002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某酒后滋事,又以该事为由辱骂并击打孙,并向其索要人民币。而后又将前日拉仗的一个村民打成轻微伤。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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