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冲突在所难免,律师怎么办?
2003年11月19日 作者:姜福辉 『民商律师网』 浏览选项: 颜色 默认 灰度 橄榄色 绿色 蓝色 褐色 红色 本文已被浏览 12 次
目前各地村委选举,但是选到的村委主任往往和政府有对立的情绪,因而有些案子便发生了冲突,我们律师应该怎么办呢?
我手里有这样一个案子;支部书记拿村委公章请律师起诉一村民合同违约。律师问村委主任呢?书记告诉说,他们村里现在没有村委主任,上届村委主任在任期内已经向政府请病假。这届村委主任选举不成功,党委政府出具证明说,现在村里的一切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在这个情况下,律师代理村委起诉,并向法庭提交了支部书记是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但是在本案子的开庭的时间,原村委主任出庭参加诉讼,其当庭陈述说:他从来没有委托律师起诉过,但是这个村委主任提供不出盖章的法定身份人证明(公章在支部书记受里)。在审判长的要求下,这个村委主任提供了民政部门发的村委主任证书,这样法庭允许其参加诉讼,后来这个村委主任要求撤诉,但是因为没有公章,所以村委主任一自己的名义要求撤诉。
就这样一个案子在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的时间被搁浅。据了解这个情况在很多的地方都普遍存在,任何解决这样的问题让律师们很难!其中有些原因各位律师应该知道,其实党、政、法交会到了一起!
怎么理清这些关系,妥善解决矛盾,于党、于国、于法借大欢喜?原听各界人士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