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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咨询
更新时间:2003/12/18 17:54:11  来源:  作者:姜福辉  阅读147
    现有老两口80岁左右,无经济来源,有四个子女,情况如下:

1、大女儿(6年前丧夫)今年56岁,无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子女供养,有一儿一女,儿子
参加工作有收入,女儿无工作无收入。
2、二儿子(去年去世)媳妇务农,52岁左右,有两个儿子都已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
3、三儿子夫妇47岁左右,两人有稳定经济收入,又一子在读大学。
4、四女儿夫妇38岁左右,女儿无工作,丈夫有收入,又一子一女在上小学。

现老两口中的男老伴因病住院,住院费5000元左右。

请问该住院费如何进行分配?
请务必回复!!
谢谢!!! >

这位朋友您好:
> 首先感谢您对本律师的信任!对您信里谈的问题现在解答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规定:对于子女已经
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老人的有劳动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
律的规定充分表明了,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除非没有劳动能力。所以说 您信里所说的老人
的子女都有自己的经济困难,不能免除赡养老人的义务。
> 根据上上述法律规定,老人的医药费由下列人员进行分担:1、四女儿,2、三儿子,
3、二儿子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4、大女儿或者大女儿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大女儿是否有劳
动能力不明确)。
> 注意:法律规定是子女赡养父母没有规定女婿和儿媳妇的赡养义务。
>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致信!
>
> 姜福辉律师
> 2003。12。16。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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