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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曝光费该不该收
更新时间:2003/12/20 23:27:29  来源:  作者:沐子  阅读152
    
据报载,南京的司机被“电子警察”拍摄到违章后,要罚款五元,再交“违章曝光费”一百二十元。这笔钱用于在当地报纸的周一交通版上,刊登公告。
这笔钱该不该收呢,,首先从理论上说,根据禁止双重评价和一事不在理原则,司机违章后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是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受到这项处罚后不能在给予另外的处罚。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我国的行政处罚种类没有违章曝光费这种处罚方式。即使其中规定了其他处罚方式,也严格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之内。而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曝光费的规定。所以收取曝光费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江苏省交巡警总队在当地重要媒体表态:我省收取的曝光公告费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过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准的。但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地方人大政府只能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5元或警告以下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另行设定高于行政法规规定范围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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