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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我是谁?
更新时间:2004/1/13 8:33:28  来源:  作者:石灰  阅读316
    最近有个新官衔叫“人民监督员”,任期同检察长,一届五年。虽然截止12月2日,仅有5198人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走马上任,但只要深入领会刚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就知道要不了多久将全国通行。

区别于以往的“廉政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这一次的有“实权”。检察院办案,“点到为止”还是“上下求索”,一直是“暗箱”榜上有名。一神秘就猜忌,一猜忌就不满意。于是,用这招来“缩骨疗伤”,不失为“相对合理主义”。

想撤捕、要销案、打算不起诉,这些关系涉案官员前途命运的大事,必须先让人民监督员拿主意:可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不至于拉不下脸;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防止内外耍外行;有异议可以向上复核,有理不怕没处说。刚性的程序加上某种程度上优于承办检察官的处分权,难怪知情者争先恐后。

领的证一样,来路却不尽相同。有的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认可,有的由党委研究决定,更多则是由“用人单位”物色后再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

至于成份,超过三分之一的是人大代表,近一半的有法律专业学历或者执业经历。

权力和主体碰撞后,人民监督员在倍受关注且屡遭质疑后犯了糊涂:我是谁?

有人说我不是人民的监督员,因为我没有经过民选,代表不了人民。

有人说我不是合法的监督员,因为我干扰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有人说我不是合格的监督员,因为我不懂业务却要肩负司法审查的重任。

有人说我是检察院的宣传员,因为经我对外解释,意味着公开、公正,人民不好再说三道四。

有人说我是检察院的保护伞,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选择“官官相护”总比得罪拆台要保险。

有人说我是人大派驻检察院的个案监督承办人,因为只有人大才有权介入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有人说我是民间的判官,因为我不需要专业知识,用的是最基本的是非观进行裁判。

有人说我是检察官之上的检察官,因为我的任务本来就是用更娴熟的法律技能发现并纠正检察官的错误。

有人拿我和人民陪审员比,说我的独立评议比他的参与合议更名符其实。

有人拿我们和陪审团比,说我们只管事实判断,不必担心法律适用问题,因为最后的决定权在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有人对我的固定表决权不以为然,认为那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广泛征求的意见一样,就算记录在案,检察院也可以根本不当回事。

有人对我的监督主持权很感兴趣,认为只要收买了我,通过我向其他监督员吹吹风,搞个多数派,可以控制评议表决的结果,左右检察院的最终决定。

……

这就是大家眼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国法制史里没有本土资源,最多在曾经的人民运动中有那么一点身影;也没有泊来和移植,地道的初级阶段中国特色。

别计较我从哪里来,我不是谁的人,哪来的“无间道”。无论你我他,都有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但“职位”有限。换了谁这些问题还在,或许下一任应该搞竞选。既来之,则安之。

别苛求我的文凭,我的活其实很简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可以完成的判断题,对检察院提出的处理意见,要么同意,要么反对。

别指望唬弄我,且不说旁观者清,我有权查阅卷宗、质询检察官、旁听审讯、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只要我没弄明白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都可以打破沙锅问到底,谁让我是外行。

别担心我“失职”或者“渎职”,我不会为检察院给我的那点差旅费就为他们说话。和检察院唱对台戏的结果是维持逮捕、继续侦查、移送起诉,将诉讼进行到底。保持一致也不是我的错,决定盖的是检察院的大印。至于从中作梗,压根就没那机会。

别给我扣帽子,司法不会有我就变得民主,检察权也不会因我而自然公正。我来自社会,算得上中立。表决不记名,算得上独立。我从群众中来,带着点民意,又到群众中去,当然会公开。

别给我面子,该回避的就直说。嫌我不称职,可以解聘。五年变数太大,不是检察长换人就是我换地儿,最好改成二年。

别问我是谁,是谁没关系,在其职谋其位。可能默默无闻,但绝不会无所事事。

各地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检察院照单全收。尽管反对的只有9件,已经是良好的开端。参与作为特定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接下来的培训是必要的,但不可能"恶补"出什么专业性和权威性,汇编一套实用手册足矣。

10个省份搞试点,还是延续了检察系统“地方包围中央”的改革路径。改革的由来不得而知,但不在试点之列的北京,另有一套。9月2日,就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之后的几天,北京市两级检察院聘请清一色80名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任期也是五年。“特约监督员”享有监督、检查检察院执行法律情况,应邀出席检察院对有关案件的研讨,享有监督检察工作、考评基层干警等项权力。

两个版本,北京的似乎更看得更远。如果人民监督员都由人大委派,对检察院的个案监督就成了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没有了违法的非议,监督的份量也更重。至于考评基层干警,可以再进一步,让人民监督员兼任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成员。日本就有类似的制度,挺管用。

监督源于“性恶”。要动真格的,就要怀疑检察院、怀疑检察官,咱不就是干这个的嘛。

人民监督员,从零开始的称谓,能否实至名归,用事实说话。正如"零点"乐队的经典呐喊: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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