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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治与德治观
更新时间:2004/1/14 19:39:04  来源:  作者:zhfuju  阅读207
    


首先,德治当然是“人治”,但是法治又何尝不是“人治”呢?只是前者是追求的
“贤人之治理”而后者追求的是“法律的治理”,“规则的治理”。但是无论如何都由人来完成,因此我认为简单的谈论两者谁好谁坏是没有意义的。柏拉图提出的人治其实就是“德治”“贤人之治理”,只是他感觉在“哲学王”很难出现的情况下,才退而求其次,使用“法治”,因此可以说在西哲的眼中他们是相同的,都是治理国家的方式,而且是一种相互的补充的关系,而非是简单的树立一个而打到另外一个。
其次,偶认为先进法学课本中所论述的春秋战国时候中国存在着“法治”和“人治”的论战,是不属实的,是一种“我们也曾经富有过”的阿Q的精神。那时候的法律只是帝王的“金口玉言”而已,并非民意的反映,那时侯的执法者也都只是为了更好的巩固统治,即法是用来防下的而非制上的。那时只存在着“治法”和“治人”而不存在现代语境意义下的“法治”和“德治”的争论,而他们两者的真正的争论是在晚近清王朝为了救亡图存被迫变法的时候才开始的。
最后,偶认为治理国家的方式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种,分别是贤人加规则模式,贤人模式,(我们平时谈论的当法律和权力碰撞时,承认法律大于权力的就是法治,认为权力大于法律的就是人治,其实这里的人治只是贤人之治的一种变种,一种异化而已)法治模式。记得美国的开国国父门曾经说过:如果我们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而偶想说“正因为我们都不是天使,都不是贤人,都是俗人,因此我们才选择法治,我们这些俗人才使用法律这个没有情欲的东西来规制自我从而实现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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