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越时空--新编《秦香莲》 |
更新时间:2015/4/3 16:33:46 来源:自己写 作者:叶春敬 阅读0次 |
穿越时空——新编《秦香莲》 [小品] 编剧:春江花月 人物: 包公——身穿宋朝官服 陈士美——获美国MBA学位的美籍华人,西装革履,戴红丝边眼镜 布公主——外国公主,身着华丽服饰,佩戴珠宝 秦香莲——身穿宋朝女裙 律师——包打赢律师事务所大律师,穿律师袍,持公文包与折扇,操广州话 衙役(四名)——手持水火衙棒,立于堂边 地点:开封府衙 时间:古今交织 (秦香莲快步走上大堂,跪地,双手举白布诉状高举过头顶) 秦香莲:包大人!包大人!冤——枉——啊……(唱豫剧调)“三江水洗不尽我满腹冤枉,秦香莲住均州远在湖广……” (包公走向大堂,坐下) 包公:莫要再唱。下跪者何人?秦香莲?怎么是你?你的案子早已了结,今日又要告谁? 秦香莲:包大人有所不知!当年您判状元陈士美“有妻再娶,杀妻亡子”之罪,可他在收监候斩期间,被赵皇后通过狱卒偷偷放走,几经转站送到美利坚合众国哈佛大学留学。如今他得了博士学位,还娶了外国公主,竟大摇大摆地回来了! 包公:竟有这等事?陈士美在何处?来人,带陈士美上堂! (衙役转身欲出) 陈士美:(从旁走出)包大人,不必劳烦,我来了。 秦香莲:(上前一把拉住陈士美)相公,跟我回家吧!我找了你这么几百多年,咱们俩的儿女都从清华毕业了,正参与卫星发射研制呢! 布公主:(上前推开秦香莲)哪来的乡野妇人?我丈夫是哈佛博士,你也配攀谈? 秦香莲:哼!他当年还是大宋状元呢,你知道吗? 包公:你二人且退到一旁。陈士美,你既来了,老夫问你,秦香莲所言是否属实? 陈士美:句句属实。我在哈佛大学结识了公主,拿到学位后便与她成婚了。 包公:来啊,将陈士美押起来! (衙役上前按住陈士美,陈士美挣扎) 陈士美:慢着!我在美国定居多年,已是美国公民,你开封府无权审判我! 包公:胡说!我只听闻王八能活数百年,难不成你吃了仙药?你本是大宋臣民,我开封府怎会管不着?你犯重婚之罪,按律当斩!来人,推出去,开……铡! (衙役搬来龙头铡,上前押陈士美) 陈士美:我不服!我要请律师!我要上诉!我要请律师辩护! 布公主:且慢!包法官,你的审判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已请包打赢律师事务所的方大律师为我先生辩护。有请方大律师! (律师上场,手持公文包与折扇) 律师:来咯!见过包法官大人! 包公:你是何人? 律师:我是布公主聘请的包打赢律师事务所方大律师,专为陈博士辩护。方才我的车在路上闯了红灯,被警察罚了款,来得迟了些,望大人海涵。 包公:还开车来的?莫要让它在府衙附近乱撒尿,污了地方。你既来辩护,可有凭据? 律师: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和事务所公函。(递上证件与信函) (包公接过,左看右看,一脸疑惑) 包公:这……辩护?我大宋刑律有此条规定吗? 律师:如今已是新社会,施行新法律了。 包公:大律师不妨说说,方才我断的案子,是否公正? 律师:包大人,按大宋刑律,您判的或许公道;但依现行法律,程序和实体都有不妥。 包公:愿闻其详。 律师:陈先生已在美国定居多年,持有绿卡,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也受中国法律保护,享有合法权利。 包公:大胆!罪犯也配谈保护、谈辩护?你这是在为谁说话?莫非是为坏人张目? 律师:被告亦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辩护权、上诉权和沉默权。您看,刑法第XX条规定(递过法典),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断无判死刑之理。 包公:看来本官也得学学新法了。既如此,当庭宣判!陈士美,你已有配偶秦香莲,又与他人结婚,犯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判处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府或直接向大宋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敲醒堂木)退……堂! (包公起身走出大堂) 秦香莲:(哭喊)冤枉啊! 律师:(急忙追上去)包大人,等等!这案子已过了追诉时效啦! (谢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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