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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王熙凤人物性格的审美特质
更新时间:2017/11/7 9:27:12  来源:  作者:春江  阅读0
    也谈王熙凤人物性格的审美特质
叶春敬
多年来,红学界多数学者认为“王熙凤是个‘烈货’是‘倒行逆施的霸王’是‘阴险奸诈的骗子’,是‘机关算尽的小丑’”皆是口诛笔伐之辞。笔者认为,若从总体上把握人物形象来看,似乎也就不尽符合作者原来的意图,若用过去大家常用的文学理论批评方法,则不能正确地解释清楚王熙凤性格特征的审美价值及其性格特征的重要社会认识意义。笔者有鉴于此,近日重温《红楼梦》,一读,再读,三读,加之参阅了一些有关探讨《红楼梦》研究有的关文章,有些自己的拙见,写出以供斧正。
    一、 如何理解王熙凤性格的审美物质
  王熙凤“丹凤眼,柳叶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但她“少说着只怕有一万心眼子”,凡是那个时代具有她那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的女人所能干的坏事,她都干的有声有色,漂漂亮亮,外貌和内心显示着强烈的美和丑的对立,在《红楼梦》众多女子中,性格外美内丑而又才貌双全以和王熙凤相提并论者,恐怕只好推夏金桂了。夏金桂自有《红楼梦》以来,其丑名已昭著。这个堪称“绞家精”的悍妇,照样“生得亦颇有姿色,亦颇识几个字,若论心里的丘壑泾渭,颇步王熙凤的后尘”,皆因“寡母独守此女”“未免酿成个盗跖的情性,自已尊若菩萨,他人秽如粪土;外具花柳之姿,内秉风雷之性”,此人能使丈夫呆霸王薛蟠的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不消说歪才是有的。然而,根据《红楼梦》的具体描写,夏金桂乃是曹雪芹深恶痛绝的形象,读者很难对此人产生好感。而对王熙凤尽管我们不能用经典数学的方法来给组成王熙凤性格的多层次网状交叉的性格元素作定量分析,但她的极端自私的性格核心和她的交织着狂热的贪欲、权势欲和占有欲的性格运动的基本指向,还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可是很显然,曹雪芹在字里行间,却又流露着对她的一种惋惜、怜悯的情绪和一定程度的称赞褒扬,读者极大多数在“恨凤姐、骂凤姐”的同时,更是“不见凤姐想凤姐”(王昆伦《红楼梦人物凤姐论》。在生活中,把人比作夏金桂和把人比作潘金莲一样,都是使人不好接受的,但把人比作王熙凤却未必就一定是这种情况,这正是不可思议的。
     曹雪芹甚至强调了他对王熙凤的这样的基本态度,在太虚幻境《金陵十二钗》正册关于王熙凤的判词上,他写道:几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幕此生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叹惜王熙凤的生不逢时,肯定王熙凤的杰出才华,对王熙凤的悲惨结局表示了深切的哀悼。
    原来曹雪芹塑造王熙凤形象,是倾注了他的许多感情和心血,作家忠实于表现客观的人生,决不过分夸大王熙凤性格的丑恶内容,而是尽量挖掘着这种丑恶的对立面,通过多侧面的双向逆反的描写,树立了这个性格的立体感,使读者有“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之趣。语云“充实之谓美”,王熙凤性格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当的充实。所以王熙凤形象,这个性格,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这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和夏金桂这样的人物,作家其实只写了她的性格的一面或表面,谈不上王熙凤式的内部性格因素正反两面对立统一所呈现出来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并没有很深的意蕴可使读者反复品味。
    事实上,在《红楼梦》里,王熙凤的性格,正说明着她是曹雪芹写“人”艺术的最成功的典范,恰恰是由于这种性格,使我们对王熙凤发生了极其浓厚的兴趣,毫无疑问,王熙凤漂亮的外貌和丑恶的内心这种性格矛盾不但在夏金桂性格里,也同样是有的,并且例如《金瓶金》中的潘金莲等人的性格,又何偿没有这样的矛盾,而且也比较复杂,这已经不新鲜了。所以,我们谈王熙凤性格,重点不放在这里。
    鲁迅说过:“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这所谓“都打破了”并不是说《红楼梦》里面的东西写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么,就说《红楼梦》的写法,是如何打破了以前传统的写法呢?试举三例说明之。
    (一)《红楼梦》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想思局”,写王熙凤的料里贾瑞,她的“毒”读来真使人毛骨悚然,这是读者所习知的王熙凤的著名罪行之一,但那个贼心不死的癞哈蟆贾瑞因之受到惩罚,却又令人称心快意。没有王熙凤的“毒”,哪来贾瑞的现世活报?王熙凤的这种“毒”,可谓“以毒攻毒”,颇合中医辩证施治的道理。这种“毒”,有否定性因素,也有肯定性因素。
    (二)《红楼梦》第十三回“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接下去第十四回,写王熙凤在宁国府点卯的时候,那“迎送亲友上”有一人未到,王熙凤即令传来,那人惶恐,王熙凤说:“本来要饶你,只是我头一次宽了,下次就难管别人了,不如开发了好”。顿时放下脸来,叫“带出去打她二十板子!”又命:“说与赖升(宁国府之管家),革她一个月的钱粮”,王熙凤的这种“行止见识”,固然够得上名不虚传的“有名的烈货”,但她这样打发那人,对于整顿“都太不象了”的宁国府内的风气倒是大见成效。王熙凤的这种“威重令行”既酷烈,又果决,作者基本上还是持赞赏态度的,这其间否定性因素还不及肯定因素的多。
    (三)《红楼梦》第十五回“王熙凤弄权铁槛寺”,写王熙凤为了三千两银子,插手干涉张金哥的婚姻,她和馒头庵的姑子静虚的对话,作者还是在一定角度上展示了王熙凤性格的一种美。这两人搭档干一桩伤天害理的买卖,可是静虚大念“阿弥陀佛”,还胡言乱语地说什么这是“开恩”,其口是心非的神情跃然纸上,令人作呕。倒是王熙凤爽利,她一上来就对静虚直言不讳地说:“你是素日知道我的,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坦率得简直不知道人间有文过饰非那种亏心事!在这一件人命案里,王熙凤的性格,表现的淋漓尽致了,但否定性因素之外,还是有肯定性因素。
    以上所举,足以说明王熙凤性格,倒真有点“她的可恶之处,恰恰就是她可爱之处,她的可爱之处,也恰恰就是她的可恶之处,所谓善在恶之中,恶在善之中,美在丑之中,丑在美在之中”(刘再复《论人物性格的两重组合原理》)。
    上面所列,都是王熙凤干的坏事,《红楼梦》在王熙凤弄权铁槛寺后。曾交待说:“自此凤姐胆识愈壮,以后所作所为,诸如此等,不可胜数”。这是概采言之,其实王熙凤给宝黛恋爱打边鼓;资助大观园的诗社;劝开正在排揎宝玉丫头的倚老卖老的李麽麽;对贾环的管教;对探春庶出身份的同情;对晴雯反抗行为的暗助;对司棋事情败露并无畏惧之意的超然;对窘困的邢岫烟的帮扶;对社会底层贫苦农户刘姥姥的周济和对很有点办事能力但限于资格不得出头的小丫环小红的提拔等等。所有这些行为,尽管具体情况相当复杂,有的无济于事,有的仅管动机不怎样,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好事,都多多少少是给人以好感的。“美”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毕竟大体上是依赖于“善”而存在的,不言而喻,王熙凤的这些好事,同样是可以和“美”联系起来的。何况王熙凤干坏事或动恶心思,精神上也是没有波澜,绝对陶醉在那种自我满足和自我欣赏的状态中,有时候她的内心两极情感矛盾往往发生冲突,导致了她的自责、自疚和自我克制。例如:第四十四回“变生不测凤姐泼醋”,写这一日王熙凤过生日,席间她“自觉酒沉了”,回家去正好撞见贾琏和家人媳妇鲍二家的在那里瞎混,且有算计她的言语,她如何忍得,一时间闹将起来,就把平儿打了几下,这是“城内失火,殃及鱼池”,打得平儿有冤无处诉,只气得干哭“这平儿并无父母兄弟姐妹,独自一人,侍奉贾琏夫妇二人,贾琏之俗,凤之威,他竟能周全妥贴,今儿还遭恶毒,也就薄命得很了!”这事完全是王熙凤吃多了酒,不念素日之情,浮躁起来,听诬陷不实的旁人之语,无故迁怒于平儿。事后她“又是惭愧,又是心酸”,再三抚恤平儿道:“你别坦怨,打了哪里?我瞧瞧。”对打平儿的行为表示了歉意。
    第五十回,王熙凤和平儿讨论家政,说“若按私心藏奸上论,我也太毒了,也该抽回退步,回头看看,再要穷追苦克,人恨极了,他们笑里藏刀,咱们两个才四个眼睛两个心,一时不防,倒弄坏了。”这里王熙凤分折自己的处境极为险恶,对手们“笑里藏刀”,防不胜防,这话并非向壁虚构,倒是实实在在的,用探春小姐的话说,贾府是一家子亲骨肉,“一个个多象乌眼鸡似的?眼不得你吃我,我吃了你!”而王熙凤检点平生,能认识到自己“私心藏奸”,“也太行毒了”,“也该抽回退步,”这种情感活动,还是比较可取的。
    第六十回,因玫瑰露、茯苓霜之事,王熙凤本来起了杀性,主张拿太太房里的丫头和厨房柳家的开刀。平儿劝道:“何苦来操这心?得放手时须放手,什么大不了的事,乐得施恩呢。依我说,纵在这屋里操上一百分心,终究是要回那边屋里去的,没得结些小人的仇恨,使人含恨抱怨。”一席话说得王熙凤倒笑了,道:“随你们罢?没的怄气。”平儿的劝,固然洞中了王熙凤的要害,所以非常有说服力。但王熙凤听了平儿的劝,终于放弃了那个杀气腾腾的恶念头,内心毕竟是斗争过来的。
    上面所例,凤姐对打了平儿所表示歉意,对自己平日言行的回顾,对恶念头的不一意孤行,这些都是紧紧围绕着她的“自私”这个性格核心来展开的,远远谈不上是什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样的大彻大悟。但应该看到,在王熙凤的情感活动中,对自己过错的反省,对作恶欲念的自我克制,都是一种性格美。
    不用说王熙凤性格的组合模式,是真实地表现了她的灵魂的深邃。因之这个性格就有无限的意蕴,充分提出了读者可以进行多种审美观和审美评价的必要条件,如所公认曹雪芹喜欢美、厌恶丑,如果王熙凤性格里没有那么一些美调动了她极大的积极性,她又何至于为她呕心沥血写出许多文章来呢?必须注意到,在崇女非男,偏重于刻划女性形象的《红楼梦》里,王熙凤是作家笔墨最多的一人。正因为王熙凤性格有着不可抹煞的美的因素,显示了青春和生命的价值,为曹雪芹所肯定,而在当时世人眼中,却得不到正确的看待,所以作家才对她更加不能忘情啊!
    二、 王熙凤人物性格的主要社会认识意义。
  从行政管理角度看,王熙凤是荣国府炙手可热的管家婆;从伦理学角度看,王熙凤是不贤良的女人;从法律角度看,王熙凤还是一个杀人犯———这样一个王熙凤,曹雪芹为什么还显然同情她?读者又怎能如作家之所愿对她同情起来呢?可见这里有个视角问题。毫无疑问,《红楼梦》里有政治,但如果把《红楼梦》看作政治小说,则王熙凤在她的舞台上,都干了些什么事?她的那许多表现都是极为不堪的,纵有些“小才微善”,何足道哉,她理应是人们予以严厉谴责的对象,同样毫无疑问,《红楼梦》里更有爱情,但如果把《红楼梦》看作爱情小说,则王熙凤的那一股醋劲,自然可以被理解为是她对专一的婚姻关系的本能捍卫,但可惜她自己在这方面也欠忠实,能换取的同情是不多的。那么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王熙凤,才更符合作者的著书宗旨呢?
    由于《红楼梦》博大精深,千门万户,很容易使人“如入宝山空手回”,而一时莫能解其“味”,所以曹雪芹苦口婆心,对于他的著书宗旨,倒是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用极度其明确的语言对我们作了指示的。他说《红楼梦》是“使闺阁昭传”的,是为“怀金掉玉”的,书中众女子,登台合演了一场“千红哭”、“万艳同悲”的社会大悲剧,“看官”须从红颜“薄命”的角度来加以观察,既然这样,在这样的角度中看来,王熙凤当然是“薄命女”了。不仅如此,甚至连夏金桂也应是“薄命女”,只不过夏金桂的性格模式,好比没有基础,承负不了相当的建筑物一样,她的心灵缺乏光亮的东西,相形之下,连她的容貌的美、体态的美,也都只能使人感到恶心,当然不足以充当读者起码的同情,似难摄入这个视角而已。
    居“金陵十二钗”正册之列的王熙凤,是属《红楼梦》里举足轻重的重要人物,她和林黛玉、薛玉钗等一样,皆属“薄命女郎”,这“薄命女郎”四个字的先入之见是必不可省的。有了这个先入之见,我们就会看到,王熙凤不只是荣国府的管家婆,而是封建族权和夫权压迫下的儿媳妇和妻子,她不贤良,但也有苦衷,她犯有杀人的罪行,但同时又是封建社会人肉筵席上的任人宰割的牺牲品。
    尽管王熙凤是荣国府的管家婆,她不仅管理荣国府,也插足宁国府,她的手还伸到社会上,伸到长安节度史衙门,伸到封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都察院,伸到宫廷,伸到寺院,一时好不得意!并且她很得贾府太上家长贾母和实力派王夫人的欢心,又有“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的娘家做靠山。但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她在这个封建大家庭中的儿媳妇和妻子的地位。正如平儿所云,她“终究是回那边屋里去的”。回到那边屋里,当然是做儿媳妇和妻子,对于她来说,她的管家婆的地位是牢靠不了的,而作为年轻女子,她的儿媳妇和妻子身份却是雷打不动的。她的悲剧之根源,不消说就在这里。根据前八十回的具体交代,王熙凤的主要克星就是她的正经婆婆邢夫人和她浪荡丈夫贾琏。邢夫人秉性刻薄,贾琏对她无爱情可言,即使王熙凤还在管家婆的宝座上的时候,邢夫人就多次使“左性子”,将她的军,给她过不去;而贾琏则东姘西宿,在背后咒她,为了尤二姐之死,早就对她欲得而甘心了。这两个克星,象征着族权和夫权,居高临下,以石击卯,王熙凤凭着她的万人不及的聪明敏锐和猴一样的精灵,顽强地与之周旋,有时候居然占些上风,但不难设想,一旦努力败竭,则有好戏够她瞧的。以王熙凤之才能,结果败得那样惨,就因为她是儿媳妇和妻子。
    毋庸讳言,谁也不会认为王熙凤是一个贤良的女人,但王熙凤的许多不贤良的言行,却又表现为对封建主义的离心离德。比方说,王熙凤受命主持家政,她是管家婆,就应当忠于职守,可是秦可卿死后托梦与她,希望她行使职权,为贾氏家族思后日,筹长策,“赶今日富贵,将祖莹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以便将来守先待后,“也有个退步”,她却丝毫无动于衷,秦可卿的这个关系贾氏百年大计的嘱托,她根本就没有考虑实施。她日夜念念不忘的,不过是自己的私囊,而不惜因此而蛀空和毁坏她所赖以托身的整个贾府大厦。她是贪婪的,她视金钱重于土地,视个人重于家族,置祖孙不顾,这是和封建宗法观念格格不入的。又比方说,王熙凤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无子,是陷丈夫于“不孝”的大恶,当然是犯了“七出”的第一条,后来贾琏偷娶了尤二姐,王熙凤吃醋,“弄小巧用借剑杀人”,整死了尤二姐,这又是犯了“七出”的嫉忌。更有甚者,在王熙凤的导演下,尤二姐未死之前,服了庸医胡君荣的虎狼药,“竟将一个成形的男胎打了下来”,单看这种事的前因后果,她既有亏于妇道,更有损于孝道,这也是和封建伦理思想严重背谬的。王熙凤不忠、不孝、老妇道,与封建主义离心离德,是因为她即使不逾忠孝大节,恪守三从四德,对于她自身来说,又有什么保障呢?所以说她的行为有不可是不得已,是被逼出来的。尽管她并不贤良,更不人道,但她也有一篇难念的经,当然也是应予同情的。王熙凤可以说是很有诗人气质的,芦雪亭联诗,她自告奋勇,说了一句“一夜北风紧”在上头,果然博得了众人的好评。众人听说,都相视笑道:“这句虽粗,不见底下的,这正是会做诗的起法,不但好,而且留下写不尽的多少地步与后人。”遗憾的是,王熙凤只此一句,便无下文,便江郎才尽,没有第二句了。这是什么缘故呢?原来她虽然“自幼假充男儿教养,学名叫做王熙凤”。但是使人不解的是,她偏偏是个文盲,自幼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恰恰是封建中国男性法定的权利。
    王熙凤血债累累,死在她手里贾瑞、张金哥及其未婚夫、鲍二家的以及尤二姐等五人,且尤二姐所怀胎儿不在其内,此外,还有她授意取其性命,只因执行任务的旺儿于心不忍 ,动了侧隐之心,曲加保会,幸而脱逃的张华一人,可列为未遂案。虽然她神通广大,手段高明,制人死命却从未见血,可是,王熙凤自己的命运,却又同样是封建人肉筵席上的牺牲品。曹雪芹的这种构思,正所谓“于平淡处见功夫”,不可等闲视之也!王熙凤有诗才,但美玉不经良工之磨,难成玉器,她没有文化,想学诗书而得不到培养,自然夭折了,做不成诗人了,或以为她生长在东南沿海的皇商家庭,接受货币经济折光的某种射线,所以崇拜金钱,不读诗书,她的没文化,没有教养,似乎不是一种被剥夺,则谬矣。且不说她的叔父王子腾,出将入相,跻身最高统治集团,如果也是不读书诗书,怎能登龙有术?就说薛家两姐妹,她们何偿不是生长东南沿海的皇商家庭,薛宝琴并且又曾随父经商外国,她们的文化修养可其太深?事实上王熙凤并没有因为生长家庭的历史背景,而在带有自觉性的个性解放的要求方面为人表率。在《红楼梦》里,高举个性解放大旗的是贾宝玉和林黛玉,她们呼唤个性解放,与其说取决于她们的家庭,倒不如说是取决于她们都有较深厚的民主性文化教养,来得更妥贴一些。孙子说:“唯女子和小人为难养也”。女子为什么和小人一样都“难养”,就因为她们和小人一样,都没有文化教养,这乃是封建中国最大的不幸。由此可见,王熙凤的没有文化教养,决不是一件值得祝福的好事,而是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教育下,封建主义对她的天赋的大权的无情的剥夺,她自幼当男儿教养,但从根本上说,恰恰是最不男儿教养,最当女儿教养。这就是学名叫做“王熙凤”(妄希凤,凤者,雄也,男子也)。王熙凤的寡嫂李纨,表妹薛宝钗,或者家长“不曾教她十分读书”,或是本人主张“咱们女孩家不识字的倒好”,然而她们都能翰墨场中驰骋身手,“金陵十二钗”那班小姐小少奶奶们,唯独王熙凤真正吃了没有文化的大亏。平心论之,王熙凤的精神生活的极端空虚,她的行为往往不加检点,这虽然不是唯一的原因,但也应该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了。王熙凤的结局极惨,较之十二钗的任何一钗,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她最后弄到成为众怨所归,众矢之的,不消说和这一点是大有关系的。可惜过去大家都没有注意到。总而言之,在王熙凤的人生历程中,她的充满活力的生命,自幼就受到严重的剥夺;后来再加上权力的侵蚀,而变得畸形了,不要说最后“哭向金陵事更哀”了。命运不抗,她在晕头转向中走上命中注定的祭坛。
     综上所述,王熙凤的性格,当然是充满矛盾分裂式的,有人说她是:凶险与软弱,精细与粗疏,自强与自卑,毒辣与胆怯,远见卓识与鼠目寸光,单刀直入与委曲求全。(张本楠《矛盾的魅力》刊于《文艺界通讯》1985年1期)所有这些矛盾,有时候无法维持常态,使我们又看到了王熙凤的神经错乱行为,如《红楼梦》第二十五回,王熙凤“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了人瞪着眼就要杀人“,就是写她精神失常的一次可怕的表演。王熙凤的这次突如其来的精神病的发作,据书中表面文字交代,似乎是遭了赵姨娘的“夺谪”阴谋的暗算,为马道婆所施法术所中,其实事情没有这样简单,这种精神病的发作,更符合王熙凤性格发展的内在逻辑。为什么这次发病,偏偏是她和贾宝玉叔嫂二人?这是因为,她们二人都有发这种病的性格基因,贾宝玉平日固然是“有时似傻似狂”,而王熙凤在贾府上下内外的复杂关系中,严重失算都有之,词穷语塞有之,互相倾轧,危机重重,朝不保夕的迹象使她十分敏感,怎么不把她逼疯了?事实上王熙凤的身体不堪精神上的折磨,也就很快地垮了下来,她后来“小月”了,气血不足,心力更亏,从此丧失生育能力,输尽了封建社会里一个没有出子的年轻女子在贵族家庭立足的最起码的本钱,她的日子并不比贾宝玉好过多少。本来王熙凤的心理就是变态的,我们还拿“毒设相思局”这件事来加以说明:贾瑞其人,固然是咎由自取,“活该作死”,但无论如何,王熙凤的手段也太毒了,她何苦处心积虑,非叫贾瑞尝尝她的厉害不可?如此有失常态的报施行为,难道仅仅是为了残酷而残酷?从心理学上讲,是否王熙凤平日郁积颇多,贾瑞的冒犯,刚好提供了她发泄的喷射口,这样理解是否更加合理?不言而喻,王熙凤的那次精神病发作以及她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心理的变态,都是“薄命”所致。
    在《红楼梦》里,王熙凤每有恶念,莫不有人推波助澜,趁热打铁,玉成其事,如贾瑞等之死,如果她是孤军奋战,这些人是死不了的。反之,王熙凤每有善念,却无不事与愿违,徒劳无成,如她站在支持宝黛恋爱这一边,袒护睛雯,赏识司祺等,结果这些人的下场都不美妙。
  (写于徐师,一家之言,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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