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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一片净土
更新时间:2019/1/17 16:45:39  来源:自写  作者:春江  阅读0
    在一般人眼中,法院是神圣的,法官是受人尊敬的,法院是天平的,是公正的。
因职业原因,笔者走过多个法院,总感觉法院不是一片净土。
表现在:一是立案庭,刁难当事人。我国诉讼代理人,不是只有律师才能充当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项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两类人是职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人。第(二)、(三)项是非有偿法律服务者,一次性的。但有的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刁难非律师、法工代理人,如某基层法院对过失致人死亡案(附带民事诉讼),法官百般刁难受害人家属和代理人,法官对诉讼代理人说:你不是律师,不能代理,当代理人拿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时,法官又说,怎找到你当代理人的,答:近亲属。转回来又对受害者配偶说:你怎找个不是律师代理的,他行吗?我给你介绍个律师。受害人配偶说:俺没有钱请律师。看看!法官成为律师的托儿,估计有财钱利益关系。
2018年8月,某一个私营企业单位追债,让自己单位法务办公室主任作为代理人,除了示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立案法庭说还不行,还要求提供交社保凭证,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非要代理人拿到当地劳动局鉴证盖章。 要知道,劳动局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取消鉴证了,因为鉴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许可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无此规定。但是立案庭工作人员坚持要拿去盖章,是法院工作人员不知法?不懂法?还是故意刁难?
2019年1月,外省男与当福建女结婚,其男不务正业,在外到处借钱,用在吃喝麻将,该男原来在一家公司,收入尚可的,但不走正道,所借债务,妻均不知情,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法院,法院下达传票,传票上将夫妻二人写在一张传票上(注意:夫妻二人又不住在一起:非同住家属,又是同案当事人,有利害冲突,法院这种做法极为错误),且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分居三年之久,2018年3月离婚,妻没有接到任何法院文书,后法院缺席判决夫妻二人承担还款义务。当2018年底法院执行局来女单位要求执行工资时,女才知自己背了冤案,于是申诉,要求再审,原法院决定立案审查,法院通知女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女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知道该女几年来夫妻情况及离婚,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困难,原夫离婚后已回老家外省。单位决定推荐本单位法律顾问援助,出具《推荐书》、女出具 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但法院立案庭还说:你交来材料没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于是该女打电话告诉代理人,当代理人来到法院立案庭,问题有什么问题吗?工作人员没有提法律执业证事,却说:你单位的《推荐书》没有盖法人章。代理人说:那上面盖的公章不是法人公章?工作人员说:是私章。代理人说:你说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吧?
法院的官法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要成为律师、法工挣钱的托儿。同时要知法用法,不要故意刁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这些年来,司法机关招聘一些非法学专业人进院工作,要做好业务、法律知识培训的,不要因自己法律知识欠缺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跑来跑去,这都违背《两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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