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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新浪邮箱缩水事件
更新时间:2001/8/22 17:24:08  来源:Chinabyte  作者:张樊  阅读569
    263、21cn、163.net的收费邮箱并没有引来太大的争议,而近日新浪推出了收费邮箱,却引起了网民的极大争议。争议的主要不在于收费,而在于新浪在推出收费邮箱的同时,把免费邮箱从50M缩减到5M。
新浪免费邮箱一直以来是以其容量大而著称的,不少用户对新浪压缩邮箱容量的这一作法表示愤慨。成都一位杨姓网民声称要状告新浪网的这一单方面违约的欺骗行为。杨先生认为,免费邮箱也应视为一种财产,用户一旦注册获得了免费邮箱,就应被视为新浪对用户的一种赠与。现在新浪擅自将50兆免费邮箱缩减至5兆,是对赠与的单方面撤销,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虚拟的邮箱不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有形财产;免费邮箱应视为新浪提供的服务,或只是用户获得使用权,因此不应以赠与为由追究新浪的责任。
对新浪邮箱"缩水"事件的法律法律分析,不能仅仅局限于邮箱是财产还是服务的争论,而应该放到消费者权益和整个网络经济的市场竞争中去看待。目前各家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商竞相推出收费电子邮件,但相关用户权益的保护制度尚不完善,这一事件的妥善处理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判例作用。
电子邮箱非财产,而是一种服务
一开始我们对这一事件的看待,就跳入邮箱是财产还是服务的误区中了。好象认为是财产,那就是赠与合同,就可以追究新浪的法律责任;是服务,就不应追究新浪的责任。其实,我们应该换个角度来思考一下。
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是这个邮箱具有法律意义还是电子邮件服务具有法律意义。任何一个电子邮箱并不是其本身就具有收费电子邮件的功能,任其再大,孤零零的是不可能存在的。要依靠电子邮件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才能完成收发电子邮件,才具有电子邮箱的功能。所以说具有法律意义的是电子邮件服务,而一个单纯的电子邮箱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邮件服务商提供邮箱的大小,也是它所提供的邮件服务的一个方面。邮箱的大小决定了收发、存储邮件的容量,还有发送邮件时插入附件的大小等。因此,新浪改变了免费邮箱的容量大小,实质上是变更了其服务。
免费邮箱容量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用户在注册免费电子邮箱时,都需要点击同意一个服务协议。这是我们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电子邮件服务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户协商的合同。电子邮件服务条款因其特点必然使其有利于电子邮件服务商而不利于广大的用户,用户因处于经济弱者地位必然容易受到损害。在这个格式合同推出以后,制定者电子邮件服务商与用户的利益的尖锐冲突是存在的。为了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我国合同法对条款提供人的"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以及格式条款的免责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尽管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是免费的,电子邮件商和用户之间因点击所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必须要遵守和履行它。我国目前尽管还没有出现有关免费邮箱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但在美国,已经在几个案例中确认了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诸如Hotmail Corporation v. Van Money Pie Inc.一案。电子邮件服务商故意规定免除其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归于无效。在FM365的邮箱容量减小公告中就提出如果用户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约定行使自己不使用这个邮箱的权利,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免责条款。这对用户来说,哪是一种权利,完全就是对用户不负责任,出了什么问题,用户只能忍气吞声,选择放弃。
新浪把邮箱的容量从50M缩小到5M,是对原提供的服务进行变更,也就是对其与用户签定的服务协议的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并且要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新浪提前的公示和提醒,也是一方的单方面的行为。即使用户反对,也没有协商的机会。
当然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过双方协商,那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以及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尽管目前过多的用户,造成新浪免费邮箱维护费用剧增,但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几种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的情况。
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也需要制止这种行为
一直以来,对免费电子邮箱到底是不是免费还存在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免费邮箱实质上并不免费,这是网络营销的一种手段。通过免费电子邮箱吸引了用户,提高了网站的访问量,才能吸引广告,才会有收入。笔者也支持这种观点。
新浪为什么能够一跃成为我国免费邮箱的老大,其实服务质量一直倍受指责,吸引用户主要靠的是其容量大。这么多的用户,使用了新浪的免费邮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浪的访问量,这是好不怀疑的。用50M的邮箱换来了用户,现在缩水成5M,岂不有欺诈之嫌?
在市场竞争中,众多商家都用好的优厚的条件去吸引客户,等到手之后,再降低条件。这样,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如何保证?不是说容量降了,你可以不用吧。邮箱就好比住所,不可能天天换,长期的宣传,建立的联系该如何保持呢?
新浪的这一着棋,太危险了!从网民心理上是接受不了的,同时也失去了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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