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20179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法律人>>劳动者
慕名急求聘律师(要告国家旅游局)
更新时间:2001/8/27 19:14:03  来源:http://forum.xinhua.org/frame.jsp  作者:劳动者  阅读70
    作者: 晨海(2001-08-27 16:45:35.0)
慕名急求聘律师
尊敬的德衡北京所律师:
看到你们代理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的诉状(新华网),非常钦敬!
我有个案已经《南方周未》报与《中国工商报》报道过:投诉黄山管委会、黄山旅游集团严重侵犯国内旅游团游客合法权益,因安徽省旅游局始终不作回复,在七月向国家旅游局(北京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八月十七日收到国家旅游局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该挂号信八月十二日到我校,因校放假,我到八日十七日才收到--有校收发室盖印证明收到日期)。
我决定行政诉讼告国家旅游局,可惜至今联系不上北京市的律师(我需上班无法亲赴北京),盼望贵所代理,或就烦请具体写青岛考生起诉状的律师也代理我的案子,
因十五天期限将至(只剩四天),时间紧迫,盼明天用电子邮件给予及早答复!我的电子邮箱:xiahaichen@yahoo.com.cn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五日内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有理由认为行政复议申请己经受理”。国家旅游局是七月十六日收到我的复议申请,到八月八日签发裁定书已超过“五日内审查是否受理的期限”,按法律规定我的申请已被受理,所以国家旅游局的裁定“不予受理”完全是违法的。我决定马上向北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国家旅游局应受理我的复议申请。
目前、北京的《质量万里行》周报王记者对此案有兴趣,如你们能代理此案起诉,他说会报道。
另附八月十二日《南方周未》报和五月十二日《中国工商报》的两篇记者文章:
附国家旅游局的裁定书:
旅复裁字(2001)01号
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裁定书
申请人陈泽南 厦门市文园路93号厦门一中
电话0592-2022530-284,2073581
被申请人:安徽省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高蔚青
申请人要求:一、国家旅游局责成安徽省旅游局在一个月内对其投诉黄山给与书面复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二、在中央媒体上公布黄山今后的改进措施。
申请人提出,今年五一参加厦门市外贸旅行社组团到黄山二日游,于五月三日向黄山市旅游局投诉点书面投诉,反映的主要内容有:
一、黄山管委会在收取门票后又在山上违法收取公厕费每人次小便五角;
二、每晚90-120元的住宿床位缺乏设施,仅有一条又脏又湿的棉被,没有经过任何物价部门核准;
三、黄山上矿泉水、碗面、鸡翅等高价出售,未经物价部门核准;
四、黄山玉屏楼等处的公厕、食品摊位被承包。
申请人于五月十七日以相同理由,向安徽省旅游局投诉黄山旅游集团和黄山管委会。因未见到黄山市旅游局和安徽省旅游局的复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认为其行为是违法的渎职与不作为,遂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
我局认为,申请人反映的黄山景区存在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不属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为造成的。安徽省旅游局对其投诉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作如下裁定:对申请人要求对安徽省旅游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对黄山市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请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旅游局提出。
巾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
二000一年八月八日
(以上是国家旅游局裁定书全文)
我的意见:
一、在该裁定书有一个令人奇怪之处:我明明写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是国家旅游局,该文却公然篡改为:被申请人是安徽省旅游局,是闭着眼睛说瞎话!
二、旅游质量监管明明是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该局也设有一个旅游质量监督司,该文又说瞎话:说不属他的范围。
盼你多指教!
陈泽南
另附八月十二日《南方周未》报和五月十二日《中国工商报》的两篇记者文章:
附《中国工商报》五月十二日记者文章(有关黄山部分):

  厦门游客陈泽南投诉说,黄山上的住、吃又脏又差又贵。陈先生说,5月2日晚我随厦门外贸旅行社团21人住黄山丹霞站旅店(太平索道公司二所),已爬山一天又累又渴,该旅店竟然不备热水与开水。我到该店厨房和总台好话说了半天,总台经理竟说还要等一小时;该店床单、棉被、枕头又脏又湿,臭不可闻,不知睡过多少客人不换洗,我要求换干净的,总台经理竟说:“仓库里已没有床单被单!”陈先生说,在中央提早一个多月通知各地作好“五一”旅游准备之后,所谓国家级的卫生风景区竟敢还用又臭又脏的床位欺负旅客!一晚100多元的床位,房间里共有12张床,竟没有一个热水瓶、一双拖鞋,只有两个塑料脸盆。走廊的公共厕所便坑堵塞,粪水外溢,女游客只好偷偷到男厕所方便。陈先生说,经我们抗议说不住了,要退房要告到安徽省委,该店才马上端出开水并给换被床单,可见该店说还要等一小时才有开水和仓库里没有床单等话是完全骗人的。陈先生说,黄山上一瓶矿泉水卖7~9元,一个碗面卖7~10元,一只小鸡腿卖10元,一份快餐卖25元,矿泉水还多是假货。旅游团体的早餐一桌10人竟只有一小碟榨菜,我们请求再买一碟榨菜,价格是一小碟10元,均是全国最差最贵的!我为那些流大汗花了四五个小时千辛万苦才爬上黄山的游客愤慨:黄山竟以最差最脏最贵的吃住来迎接你!5月3日下午,我们下山在南山门口旅游投诉点写书面投诉,该点一位黄山市旅游局的干部说:管不了!因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的级别比市旅游局的级别高!只能请中央电视台给予曝光!
  事实上,关于黄山脏乱(地名混乱)差问题,不仅中央电视台报道过,许多媒体都报道过,看来至今还没有多大改观。

以上是《中国工商报》文章。
多次投诉黄山,旅游部门为何不作答?
南方周末   2001-08-02 16:48:29


多次投诉黄山,旅游部门为何不作答?
一游客向国家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安徽省旅游局限期公布黄山整改措施
■投诉与回音
□本报记者 杜卫东
  外出旅游遇上“脏乱差”,许多人已习以为常,尤其是在“五一”、“
十一”这样的旅游黄金周。厦门一中的陈泽南却为一些“小事”与黄山较上
了劲:他投诉黄山“又脏又贵又差”后,安徽省、黄山市两级政府先后介入
,陈仍不满意,认为旅游部门并未直接对他的投诉作出答复。今年7月16
日,陈泽南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该局责成安徽省旅游局对
他的投诉限期作出书面复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在中央媒体上公布黄山今后的
整改措施。
  7月27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家旅游局管理司,有关人士称,已收到
陈泽南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何处理还在研究之中。
黄山,遍地是黄金?
  今年5月2日,陈泽南随旅行团入住黄山丹霞站旅店,发现该店没有淋
浴设施,没有热水、拖鞋,没有彩电、空调,只有一张“又湿又脏又臭”的
双层铁床;走廊的公厕堵塞,女游客只好到男厕所方便。经过多次交涉,旅
店才提供了开水,更换了床单。他又通过导游了解到,这样简陋的旅馆,每
个床位还要收90—130元。
  陈泽南说,黄山景区赚钱真黑:一瓶矿泉水卖7—10元,其中还有不
少假货;一盒快餐要25元;交了80元的门票,每次上厕所还要另收5毛
钱。他为此做了一项调查,民工挑50公斤东西上山,才得20元的工钱;
山上每公斤食品比山下的成本只多几毛钱————这该有多少暴利?
  下了山,陈泽南找到旅游投诉点投诉,“一位工作人员说,管不了,黄
山风景区管委会比市旅游局的级别还高呢”。
  事后,他将自己的遭遇贴到网上,引起许多网友的共鸣。一位散文作家
几年前到黄山时也曾挨宰,他看了陈的帖子后写道:“真是,黄山到处是黄
金。”
旅游部门不管旅游投诉?
  5月中旬,陈的投诉信经本报转到黄山市旅游局,该局再转给黄山风景
区管委会,管委会又转给了丹霞站旅店所属的黄山太平索道公司。5月20
日,索道公司复函本报说:旅店价格经过了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的批准,并且
这在黄山已属偏低价位;至于开水供应不上,是因为当时用水高峰,做不到
随要随到,等等。
  陈认为索道公司的解释多处歪曲事实,于是又给安徽方面多方发去投诉
信。6月27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作出进一步说明:“五一”期间逢阴雨
天气,棉被难免潮湿;公厕收费,目的是为了解决职工家属的工作问题;陈
投诉的快餐价格,实际上只有20元,等等。
  对管委会的这一答复,陈泽南仍不满意: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黄山市旅
游局为何没有明确作答,是不是旅游投诉与其无关?他每年都要外出旅游,
从未见过接待旅游团的竟是如此简陋的旅店,且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2
5元的快餐,他有照片为证。
  陈泽南认为,偌大的黄山景区,至今仍由黄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独家垄
断经营,价格怎么可能降下来呢?
  据记者了解,黄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其负责人同时还
是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的领导成员,该公司也认为其在景区内有“垄断性经营
地位”。
省长重视投诉
  5月下旬,黄山市物价局就陈泽南的投诉向本报解释说:黄山的门票及
公厕收费属合法收费;该局只对黄山景区内15家宾馆作出价格限制,丹霞
站旅店的价格是由企业自主定价;而对部分食品及餐饮价格偏高问题,该局
称将作进一步研究。
  6月13日,安徽《新安晚报》以内参形式刊出陈的投诉信。安徽省省
长许仲林对此作出批示。随后,安徽省旅游局要求黄山市旅游局核查处理,
后者则将索道公司、管委会当初的答复一并上报。不过,陈泽南对此并不知
情,他收到的惟一反馈,是安徽旅游网回复的一封电子邮件,说省旅游局已
收到他的投诉,但此后再无下文。陈于是要求行政复议。
  对于旅游部门“管不了”、“不作答”等问题,黄山市旅游局有关人士
对本报记者解释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驻机构,副市级,当然有
行政管理的职能。陈的投诉并没有涉及旅行社、导游、涉外及星级宾馆等旅
游部门具体管理的对象,因此该局没有直接处理,“这并不违规”。
  编后:1998年10月23日,本报曾刊出广东连州王远衡的《投诉
黄山》一文,同时还刊发了黄山市旅游局的回复处理情况———经该局出面
,王远衡收到了来自黄山的多封道歉函及180元的退款。这次投诉涉及到
的也都是一些“小事”:500元一间房的宾馆床单发霉;“打的”要讲价
结果挨宰;坐轿游览每人要付100元还被强索小费;导游收费原定100
元最后要收200元;离开时飞机停飞遭遇机场人员的冷漠。当时负责牵头
处理这一投诉的黄山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说,自1995年以来,黄山景区
每年两次开展“旅游市场整顿月”活动,景区的服务质量逐年提高,这一投
诉应属偶然。
  将近3年过去,但愿陈泽南的这次投诉仍属“偶然”。
                        
南方日报新闻信息中心制作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