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枉法的》之二:《立案和管辖:想管你,跑不了;不想管,进不来》 |
更新时间:2001/8/29 23:42:27 来源: 作者:启蒙律师 阅读80次 |
发展论坛 作者: 启蒙律师 《法院是如何枉法的》之二: 《立案和管辖:想管你,跑不了;不想管,进不来》 立案和管辖,是进入诉讼程序的首要程序,也是某个纠纷能否进入国家司法审判的前提。 在我国,各级法院都有掌管立案的部门,名字叫立案庭或告申庭等。在法院内部来说,这些部门并不属于需要很高专业水平的岗位,因此往往充斥着许多中老年家庭妇女来担任这些工作。这些人当中许多没有受过正规法律教育或相应的职业培训,只是长期在法院耳濡目染,并经过道听途说,便来掌管法院审判的大门。但情况并不都是这样,笔者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过一个案子,该院立案庭就很规范,工作人员都是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态度也十分谦和诚恳,这在其他法院是不多见的。 我不知道法院内部对于立案人员确定立案标准具体有什么要求,我只知道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规定在全国各个法院被那些中老年妇女们操着不同的口音进行着振振有辞的任意解释。除了态度蛮横、心态仿佛永远不能平衡以及不大会讲人话等属于国家机关窗口部门都有的通病以外,掌管立案的人往往也要毫不含糊地、有意无意地充分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以刁难社会上的芸芸众生为能事,为乐趣,大约他们喜欢看到普通百姓们在他们面前诚惶诚恐的样子,这样他们获得了作为国家“官员”的极大的心理满足。 我不知道那些一生很少打官司、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的公民们在法院立案时会受到怎样的斥责、奚落和嘲弄,就算我们这些以律师为业的人,也常因为不同法院的不同立案人员而在立案时被弄得手足无措、哭笑不得。他们可以对你交过来的文件只用眼睛余光扫一眼就扔回来,同时扔回一句冷冰冰的话:“你这不行!”问其原因,将会得到千奇百怪的答复,有说你纸张尺寸不符或质量不好的,有说不能手写的,有说你应该将材料按照法院的格式装订成卷的,有说你应当出具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材料的,不一而足。如果你与他理论,他们都有依据,要么是法院内部规定,要么是曲解诉讼法的条款,总之,你这次就算白来了。 有的立案人员一看挑不出上面那些表面“问题”,他们就会接着看看材料。看了材料以后,他们就要显示人民法官的学问了,有说你这个属于证据不足,不应立案的,有说你这两个被告应该分开起诉的,有说你这个可能不属于法院管,我们要研究的,有说你这个案件如果不通过消协调解我们就不理的,有的甚至就隔着窗口就案件事实纠问起来,仿佛案件要就地审结了,立案人员们过起了独任审判的瘾!总之,碰到这些情况你这次也算白来了。 如果这些关有幸都过了,接下来就是缴费。法院倒是不刁难缴费,但有的法院却暗自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另立收费标准,所以如果你不够精,事先把费用算好,就有可能象进了黑店一样被宰一把。另外,许多法院把缴费的地方(如银行)和立案的地方隔的很远,需要来回奔波一阵才能办妥。 不过,也有些地方法院态度特别好,特别客气,恨不得打出“热烈欢迎来鄙院诉讼”的招牌,那往往是因为地处偏僻所在,法院“生意”长期不景气,经费拮据,好不容易碰上一个,故此开门迎客,然后关上门慢慢痛宰双方,不容分说。人民法官们用攒起来的资金度过下一个倒霉鬼到来之前的一段萧条时光。 上述这些都是指互不认识、公事公办的情况。如果有人搞关系,走点后门,则反映到立案上就更富有情节性了。法院往往就走向两个极端,一是抢着管,一是拒绝管。 抢着管往往是原告和法院具有某种利益关系,即使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也利用司法专横的权力强行立案,而不是依照规定移送到其他法院。在我国这样司法不独立、国家机构利用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极为普遍的状况下,能否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利益的法院来解决纠纷,往往直接关系到案子的前途。因此,只要一个法院与上级法院串通好,驳回关于管辖异议的申请,则这个案子就注定要由这个法院来处理了,跑也跑不掉。 拒绝管往往是被告和法院串通好,对原告的起诉,无论怎样符合条件都不予受理,你就是有天大的冤枉也就只能在法院外呼天抢地了。而且,我国法院有一个通行的做法,那就是,无论因什么原因不予立案受理的,都只是翻个白眼不理你,把材料扔回来,而没有任何司法裁定予以认定,所以你连上诉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就这样,全国许多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人,其冤情被蛮横地排斥在国家司法审判体制之外,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倔强一些的就只好踏上漫长而遥远的上访之路,软一些的就从此闷在心里,一辈子不得伸张。 法院根据自己利益有选择性地管辖或不管辖一些案件,其危害性是极为巨大的;但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尚不存在审判是否公正的问题,因此此类腐败的隐蔽性是很强的。司法审判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正义和公平的最后防线,被排除司法管辖之外,或违法管辖,都将使得纠纷的处理自一开始就丧失了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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