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大礼堂” |
更新时间:2001/9/2 23:15:32 来源: 作者:一二 阅读239次 |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加强,人民法院的基础建设得到了重视,审判条件也不断得到改善,那些装修得既典雅又不失庄重的大小法庭,让人一走进去就自然生出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的确,法庭的一切,都太神圣了。 谁都知道,法庭是用来开庭审案的,但在一些法院,还被赋予了更多其它的用途,如作报告、授课、演出、搞知识竞赛、放电影等,其中最普遍的是被用来开各种各样的会议,给人感觉就象过去大家熟悉的“大礼堂”,笔者每每置身这样的场面,内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看着那庄严的国徽下,排座在审判台后的那么多领导,总感觉有些不伦不类。 法庭应该属于极为特殊的场所,其独有的摆设和标志无一不显示出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尊严,它所营造的氛围,便是法律的魂魄之所在,它以其自在的精神感染人们,召唤人们以信仰宗教般的目光去注视法律。因此,法庭的用途应该是单一的,法庭中的每一件物品、器具都有自已的生命内涵,其用途也应该是单一的,那种把审判台一会儿当做主席台,一会儿当做演讲台,一会儿又当做舞台的做法是极不严肃的,说严重点就是亵渎了审判台的精神内质,把它当做了普通的“木头桌子”。 审判台既不是普通的“木头桌子”,那么法庭就更不是新式的“大礼堂”,尊重法律,看来还得先从尊重法庭,以及尊重法庭里的一物一器开始,而要想在人们心目中树立起法院的司法威严,是否更应该先从维护法庭的“纯洁”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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