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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耻的人”可以说不
更新时间:2001/9/3 0:05:25  来源:  作者:陈灼华  阅读311
    粗俗软件注册名引出法律新问题
对“无耻的人”可以说不
□陈灼华

笔者的一个朋友喜欢在业余时间编写些软件放在互联网上让人自由下载使用,他将其中一个软件设计为注册软件,但在注册前使用者可有三十天的试用期。软件中附有"注册说明":若想注册后长期使用本软件请通过邮电局汇款十元人民币往某某地,来信或通过E-mail告知您想使用的注册名,本人收款后一周内告知相应的注册码(网上的注册软件多设计成同时使用注册名和注册码进行注册)。
某天,朋友拿来一张汇款单,指着上面的汇款附言"请使用'无耻的人写的狗屎软件'作注册名"苦着脸问我:"我该怎么办?他明显是在辱骂我和我的劳动成果,我不想给他注册码,但也不想自己言而无信,失去这笔小交易。"
我国合同法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但由于互联网打破了地域界限,来自何处的何人曾将软件下载试用,由于技术、经济等因素的阻碍,一般而言软件作者是无从追踪和无从知晓的,从而,上面所提到的"试用"规定是不适合互联网上软件的下载情况的。事实上不论软件作者知不知悉法律上相关的"试用"规定,他们都会在技术层面上将注册软件做到,假若试用者不乐意向作者注册,则过了一定的试用期限后,该软件的部分功能将受到限制或软件不能再正常使用--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注册软件作者的设计思路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对法律上有关"试用"规定进行了完善。
"是的,我将那个软件设计成不注册就限制部份功能。"我的朋友说,“我更想知道,我可不可以不给他注册码?”
答案是肯定的。合同法同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所谓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否则视为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新要约。正是由于互联网上软件下载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和软件试用的特殊情况决定了 "注册说明"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当某个试用者按要求汇来款项属于以行为对软件作者发出要约,软件作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若作者不愿作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无从关系到信用的问题。所以,你可以收下汇款并按对方要求的注册名给出注册码,也可以退回汇款,邮费从十元钱里支付。
"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随意给对方注册名和对应的注册码吗?"
不是不可以,只是这样一来,你就改变了对方要约的主要内容,被视为新要约,对方完全可以不作承诺而要求你退款,而且软件的注册名和注册码也有被泄露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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