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陪审:喜乎?忧乎? |
更新时间:2001/9/3 20:19:50 来源: 作者:一二 阅读319次 |
最近一些报纸把专家陪审炒得挺热,笔者并不想故意唱反调,但泼点冷水还是有必要的。 考察陪审制兴起的原因,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认为陪审制是“主权在民”的直接表达方式,让普通人作为非职业法官直接参加到案件的审判中来,体现司法裁判的人民意志;二是认为陪审制可以使法官处在一种有效的监督之下,避免枉法裁判。从技术设计上讲,普通人与法官同坐在裁判席上,法官自然多于从法律角度衡量,而普通人则多于从道德、常理上判断,这对法官缜密的逻辑思维无疑是一个“温和”的补充,这样一个合议庭或许对从程序公正走向结果公正是有帮助的。 现实中,为什么法院乐意聘用专家来作人民陪审员呢?从心理角度分析,一是专家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对解决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是条捷径,也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对降低办案成本和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息讼服判有一定的作用;二是专家有许多都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他们当人民陪审员,既缓解了审判人员不足的矛盾,也加强了同人大、政协的关系,而且依靠这些人的影响力,有助于争取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可谓一举两得。但是,这些好处的背后,恰恰是一个巨大的误区,即对于特定的领域,专家并不是普通人,而属于特殊的专业人员,让其专业知识在案件中发挥作用,实则把一种专业“霸权”有意无意地引入了司法活动中,其身份就能给当事人某种暗示,似乎有他们在审判席上,你大可不必再怀疑什么,这实际是利用人们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来对其作不适当的潜引导,让当事人动摇或放弃可能持有的异议和可能主张的权利,以达到间接剥夺。另外,审判席位是有限的,专家的介入意味着留给普通人的席位可能不多,甚至根本没有,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专家除去所掌握的专业,其司法品质与普通人应该没有太大的区别。你可能会说,可以请法律专家嘛(比如法学家),但这与陪审制度的意义形成了一个悖论。从本质上讲,法学家与法官的行业话语是一致的,同属于法律共同体(尽管目前这方面的形式要件不具备),他不能代表普通人的判断,他在审判中的位置实际回到了法官的本位上,与其如此,不如把法官努力朝学者型方向培养。如果法官在法庭上对法律问题还要法学家帮助或代替其判断,不如把法官换下来,让法学家去审判罢了。 因此我认为,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介入诉讼,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个误区,应当引起的是“忧”而不是“喜”。专家在法庭究竟是代表他的那个专业群体,还是代表普通人,其实看看现实中的情况,再仔细想一想,就十分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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