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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小女命丧劣药 父母状告药监局
更新时间:2001/9/9 23:11:46  来源:中国质量报讯  作者:成群星  阅读189
    8岁小女命丧劣药 父母状告药监局



中国质量报讯 2001年5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黄河水利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的何忠玉来到本报记者站,提起1年前黄河中心医院使用劣质药品夺去他年仅8岁女儿的生命时,这位男子汉禁不住泪流满面。
2000年5月4日晚10时,何忠玉8岁的女儿何梦溪因扁桃体发炎,何带她到位于郑州市顺河路的河南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就诊。医生为其诊断后,提出要输液治疗。当晚
11时,医生在为何梦溪做完青霉素皮试后,把配好的青霉素溶液输到了其体内。所使用的注射液是黄河中心医院自己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输液后20分钟,小梦溪开始出现胸闷、全身颤抖等症状,医生说是输液反应。又过不久,小梦溪面色苍白、手脚发凉、神志不清。经过医生抢救无效,于5月5日凌晨6时死亡。
爱女仅因扁桃体发炎而死,何忠玉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残酷的现实,抱着8岁女儿的尸体,何忠玉大声呼唤着女儿的名字。
此后,何忠玉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为使用了不合格的注射液所致,责任在医院。为给冤死的女儿讨个公道,何忠玉与院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但黄河中心医院一直认为小梦溪死于青霉素过敏反应,属医疗意外。为此,何忠玉于2000年5月16日将黄河中心医院投诉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管局查究黄河中心医院的责任。但不管何忠玉如何催促,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没有回音。
2000年8月13日,悲愤交加的何忠玉将黄河中心医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受案后委托河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何梦溪的死因进行了鉴定。河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过鉴定,出具了“豫医监革新(2001)10号”鉴定书,认定“患儿何梦溪因输入细菌内毒素超标的液体引起输液反应。输液反应导致主要脏器缺血、功能衰竭死亡。”
死因如此清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何一直没有给何忠玉一家一个说法?这种麻木不仁的行为更令何忠玉气愤难忍。2001年2月16日,何忠玉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又将其告上法庭。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其负责对全省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何忠玉就黄河中心医院生理盐水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药管局理应给予书面答复。在长时间内迟迟不予答复,实属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责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何忠玉的投诉作出书面答复。
2001年4月28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院的判决,对何忠玉的投诉作出了“豫药监便(2001)第03号”书面答复。在答复中,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黄河中心医院于2000年4月27日至5月5日期间,配制、使用不合格制剂氯化钠注射液。何梦溪使用该制剂后出现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1年4月20日对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进行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该批药品价值三倍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二、吊销该院《灭菌制剂许可证》。”
面对这样的答复,何忠玉很不满意,他气愤地说:“这批劣质盐水是怎么生产出来的,是哪个部门检验的,怎么会用到患者身上的?为什么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呢?”
何忠玉说:“目前,经过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此案的责任已十分明确,但是,黄河中心医院至今仍未主动给我们提出赔偿,法院也没有及时作出判决。我女儿去世已经一年多了,还要让我们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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