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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不能打?
更新时间:2001/9/11 20:41:39  来源:  作者:ydsmbag  阅读243
    孩子,能不能打?
杨德寿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有一期“不打不成才”讨论,颇有看头。讨论虽以此为题展开,但争论的焦点却不在孩子挨打与成才的关系上,而转向了“孩子能不能打? ”问题上。因为“不打不成才”已被无数事实否定,讨论中也无人坚持这种观点。讨论最终形成“孩子不能打”和“孩子能打”双方的论争。多数人赞成前者,而本人不以为然,我更同意后者。
主张“不能打”者认为:家长动手打孩子会伤害他的自尊心,给他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并相信,任何孩子的任何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温和的教育方式得到纠正,关键在于这些方式是否得当。这种观点确有一定道理,但观点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首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自尊心受到伤害是不可避免的。他的父母可以不打他,但不敢保证别人也不打他。孩子不能摆放在家里,他是人,他要和他人、要和社会接触,在这些交往中,不可能不受到别人的批评、责骂甚至殴打,这同样会伤害他的自尊心。这种情况下,家长想通过约束自己的管教行为来避免伤害子女的自尊心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次,认为任何孩子的任何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温和的教育方式得到纠正,从而彻底否定了打孩子在某种情况下的必要性,这同样是不切实际的。这种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到孩子的个体差异性。事实上,孩子的个性因遗传、家庭教育、社会环境影响而千差万别。有的孩子根本不需要大人的特别照料而能很自然地健康成长,有的孩子却十分任性倔强,在行为方式上随心所欲,对家长温和的教育方式置之不理,这样的孩子不受点皮肉之苦显然是无法约束的。
主张“孩子不能打”的人过于迷信温和的教育方式,总以为任何时候都能寻找到得当的温和方式来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并行之有效。在他们看来,打孩子的家长在下手之前没有充分考虑过其他方式或者干脆把打孩子作为纠正其不良行为的首选方式。这种情况不能排除,但许多情况下,家长在打孩子之前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自己能想到的教育、诱导或警告方式,只是在这些方式不起作用时才动手的。至于说各家长的这些方式是否完善、是否艺术、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 教育专家也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圆满答案,因为每个家庭、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
中国的孩子毛病太多,尤其表现在任性倔强不听话上。因此,他们挨打的也多。也许这正是教育孩子方法上的中国特色:一方面,大人对孩子倍加爱护和娇惯,有时甚至不加区别地满足他的欲望;另一方面,当这种过分的爱护和娇惯把孩子养出毛病时,再动以拳脚来进行纠正。也即这面走了极端,所以另一面也不得不走极端,否则将失去平衡。现阶段,在家里正处于特殊地位的中国独生子女,因其受庞而称为“小皇帝”,再受到电影、电视(包括卡通片)里充满血腥、暴力场面的影响,极易养成无限膨胀的个性,唯我独尊、是非不分的观念。孩子这种过于膨胀的自尊心应当受到抑制或者伤害。因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自尊心,这样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孩子在能够辨别黑白的情况下,硬把黑的说成白的,或者对明知不该的行为而故意为之。没有人愿意纵容自己的子女这样成长以至将来被关进监牢里或者吃枪子!
自尊,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应该建立在自身德行与社会要求相符合的基础上。如果自身行为不端,就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他的自尊也就无从谈起,无论大人还是孩子都概莫能外。行为有过错的人受到批评或惩罚,不能仅看作是对他自尊心的伤害,更应看作是他对过错行为而承担的责任。我相信孩子也能意识到这点,因为他在事后会知道挨打的原因并进而理解受到惩罚的合理性。只有孩子在莫名其妙中被打时,他才能真正体味到自尊心受到的伤害。
主张孩子不能打的人之所以这样认为,大多基于自己在孩提时代挨过父母的打,而且至今记忆犹新,并认为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了难以愈合的伤害。我不知道他是否从另一方面考虑过这种挨打所产生的积极效果,那就是:他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纠正,否则他很可能站不到现在的位置上高谈阔论自己目前的主张。人们往往只记得某种药苦,而不记得这种苦药曾治好了自己的病。事实上,这些小时候挨过父母打的成年人(包括笔者),很少会因为那时自尊心受到伤害而对父母怀恨在心,就像讨论中发表精彩见解的那位女记者一样,尽管她曾经恨过,但她终于不恨了。这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完全忘记挨打究竟为了什么。显然,这种挨打对孩子造成的所谓“伤害”并未使他的人格产生异常。这说明孩子的自尊心没有脆弱到连他的长辈都不敢伤害的程度,若真的如此脆弱,他还有能力面对千姿百态的复杂社会吗?
磨难对于人的成长未必都是坏事,也许这会成为他生命过程的一笔财富。我总以为历经磨难成长起来的人更有出息,正如陡峭岩缝里生长的小草一样,它比温室里的鲜花更经得起风暴。挨打对于孩子自尊心的伤害可以说微不足道,那不过是他人生经历中一点小小的磨难而已。
综上所述,人的自尊心难免受到伤害,这种不幸无处不在。家庭中,学校里,还有社会上都有可能发生。这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每个人人生经历中摆脱不掉的组成部分。而源于父母打骂的这种所谓“伤害”,目的在于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使孩子能够更健康地成长;对孩子自尊心的伤害是次要的,并且在事实上未对他成年后的人格产生不良影响。
顺便提一下,讨论中认为打孩子的父母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是武断的,是没有根据的。那位现在反对打孩子的女记者打过她的孩子,但她的文化水平就不低、素质也不差;我周围打过孩子的父母受过高等教育的大有人在! 父母为了教育孩子而动手,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监护权利,也可以说是他们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怕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不敢动手而使孩子走上歧途的家长是不称职的。
孩子,能打。关键在于,打孩子要有理由,这种理由只能建立在孩子有过错且经教导后又一再重复的基础上,不能以孩子的行为能力未达到大人的要求(如考分偏低)为理由;其次,既然打孩子是最严厉地惩戒教育手段,且能伤害他的自尊心,因此不能随意采取,只有在不得已时为之;再次,打孩子时,下手轻重、打击部位要有分寸,不可不计后果。
这就是我对“孩子能不能打? ”问题的看法。

本文草于1995年前后

作者简介:杨德寿,男,1963年生于河南省新安县,民革党员。原中南矿冶学院探矿工程学士(1985)、郑州大学法学自考本科(1998)。一九九四年晋为探矿工程师,同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九九六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数篇法学论文被郑州市律协年会、河南省律协年会及全国律协年会采用。为人诚实守信,工作作风是严肃、认真、负责。在治学上,不追随任何权威。崇尚民主和法制,对专制制度深恶痛绝!爱好中外古典音乐。现为(郑州)犀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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