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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交易”高达21亿 证券市场惊天大案揭开真相
更新时间:2001/9/13 23:57:30  来源:新华论坛  作者:劳动者  阅读54
    黑色交易”高达21亿 证券市场惊天大案揭开真相

8月30日晚,涉案金额达21.9亿元的金融犯罪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朝坤,在云南丽江被抓获。至此,这个堪称我国证券市场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间,原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与
  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及其弟弟刘朝忠共同策划,在短短3年的时间里,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21.9亿元资金挪出,供南山公司经营钢材和股票炒作———
  举报信揭出惊天大案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揭出这个大案冰山一角的,是一封举报信。
  1998年3月,昆明市检察院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同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经理刘朝坤合伙,把昆明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7000多万元挪到银行,为刘朝坤做抵押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昆明市检察院接到报案后,经过初步核查,决定对余卉、刘朝坤进行立案侦查。
  在对案件的初步调查中,检察机关就发现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必须立即对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进行全面查账。两个月的查账,就发现涉案额有五六个亿,检察机关随即展开了对这些资金下落的追查。由于作案手段多样,案件中涉及的证券知识和会计知识比较多,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检察机关除了请证券方面的专家把关外,还特别请了9个注册会计师,就案件做了历时1年多的司法会计鉴定,最终调查出的犯罪事实如下:余卉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自有资金及经营管理的其它资金挪出去,供刘朝坤、刘朝忠的南山公司进行赢利活动,其中新股申购挪用资金18.1亿元;虚假抵押贷款挪用资金3.1亿元;虚构证券买入、证券回购,挪用资金5265万元;挪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面值1100万元,总共挪用公款21.9亿元。
  南山公司在网上总共以透支方式挪用公款达10个亿。当时的原始记录装满了整整五个磁盘,共有6万多条记录,检察机关在查证时,不得不请云南省计算机软件中心专门设计了一个软件程序来进行计算。最后查明,刘朝坤利用余卉提供的资金10.3亿多元申购新股33支,获利1500多万元。此外,刘氏兄弟还利用余卉提供的资金在全国10多个省市的证券公司进行网下的新股申购。另外,网下的一级市场申购,金额有6亿多。用于一级市场申购的总金额达16亿多元,总共赢利4000多万。而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利息收入仅是200多万。
  黑色交易“三人帮”
  在如今炙手可热的证券行业里,一个小小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算不上什么大人物,可21亿多元的巨额资金余卉是如何轻易得手的呢?与之进行黑色交易的刘朝坤跟余卉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如果按照正常的客户关系,证券营业部和企业公司的合作应该是有限度的。当检察机关经过初期查账,发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五六亿资金下落不明,追问余卉时,余卉很“坦然”地回答:“把资金融给南山,申购股票了。”另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调查显示,余卉只对刘朝坤的南山公司有这样的借款、贷款。那么,刘朝坤的南山公司凭什么得到余卉如此青睐呢?
  余卉是这样对记者说的:在这个合作中,惟一掺有私人考虑的因素是,刘朝坤不会欠我钱,他骗谁都不会骗我。
  刘朝坤这样值得余卉信任,他们之间仅仅是一种普通的客户关系吗?余卉对记者说:我的职工觉得我们关系比较好,可能是我离了婚,经常和刘朝坤在一块儿玩儿吧。但我并没有在员工面前表现出自己跟他有什么特殊的关系。
  事实果真如此吗?
  按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自营室内部的规定,包括部门经理,都不能随便进入。但刘朝坤、刘朝忠两兄弟经常在里面进出自由,并且在里面自己操作,自己申购股票。刘朝坤没有开立资金账户,就进行透支申购,所以在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大账上,就出现了5000多万元的透支,而没有反映在他的账户上有透支。所以,刘朝坤和刘朝忠在国泰的地位比一般的部门经理都要高,为什么呢,就因为和余卉的特殊关系。
  房子打通住,高价租办公楼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中发现,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给余卉买的一套房子,和刘朝坤自己买的房子,在一个单元,一层楼上。他们在装修这个房子的时候,中间是打通的。所以他们两个人的关系,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公司和客户的关系。
  余卉说:营业部在如意园六楼给我买的那套房子93平方米,我觉得太小了,公司员工都住100多平方米。如果再买一套,又觉得花钱太多了,毕竟30多万元一套,60多万元买两套。我就左犹豫右犹豫,刘朝坤就说:“算了。你既然那么犹豫。不用你买了,我买一套房子借给你住。”所以装修的时候把它打通了,“刘朝坤借我住的房子,我肯定要打通来住”。
  另据余卉说,两三万元的装修款也是刘朝坤付的。
  刘朝坤借给余卉的房子,按常理,他不应该再回去住,但面对记者的提问,余卉说:他偶尔在那儿住,比如说回去晚了。余卉还强调说:这可能就是检察院起诉我的最基本的一个原因。余卉与刘朝坤的特殊关系,促使她利用手中的特权不断为刘朝坤谋取私利。目前,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租用的办公楼就是刘朝坤的。余卉一次性付给刘朝坤10年的租金150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的装修费,而刘朝坤原来只花了600万元就买下了这幢办公楼。
  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员工们对这件事情很伤心,原电脑部副经理魏易鸿说,因为我们要为这个房子背很长时间的租金。
  作案手段多达五种
  在非同一般的关系中,他们的黑色交易全面展开。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春雷介绍说:余卉他们所用的作案手段,集全国证券公司违规、违法手段之大成,有五种之多。
  一、用直接透支的方式申购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1996年就作出规定,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透支申购股票,也不得为客户进行透支申购。而1997年1月至12月,余卉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资金提供给刘朝坤、刘朝忠,刘氏兄弟以他人的名字开立了946个账户,以透支的形式进行新股申购。
  刘朝忠说:我哥通知我赶快去找身份证,国泰要用身份证开股东账户,到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我们就到处收集身份证,但凡认识的朋友都可以借。借来以后就拿到余卉的公司去了。
  刘氏兄弟利用别人的账户和余卉提供的透支申购新股的条件,进行股票交易,这是违反证券法规的,对这一点余卉不是不知道。而她却说:透支是拉客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因为所有的大客户来找你谈,他们要在证券公司开户,第一个谈的条件就是,你可以透支多少。
  二、签订虚假的抵押贷款合同,没有抵押物,就把款挪出去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不能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而在1995年7月至1997年4月,余卉与刘朝坤、刘朝忠签订虚假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南山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先后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资金3.11多亿元融资给刘氏兄弟使用。
  余卉是这样对记者说的:客户把债券、国债、房产等,拿来抵押,我看了,能够折合多少资金给你,这是我理解的正规抵押贷款。但是在公司开始办的时候,这个抵押贷款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就像回购,就像融券,是一种融资的形式,一种渠道。没有考虑它的合法性、违规性、不可操作性。
  刘朝忠也承认:去银行抵押贷款的话根本借不到,或者借不到这么多。
  三、以债券做抵押到银行贷款
  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除了借钱给刘氏兄弟,还把债券借给他们。
  刘氏兄弟以什么理由到营业部提债券呢?
  原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投资部苏利源对记者说:没什么理由,照公司领导的安排,我们把债券给他们,然后他们通过债券融资,融资以后他自己运作,到期了,把债券还给我们,我们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的标准,是余卉告诉我们的。
  四、动用客户的保证金和客户的代保管的债券
  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是违规的行为,但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经余卉安排,刘朝坤、刘朝忠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1100万元挪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余卉说:如果光靠证券的手续费,是不能养活一个证券机构的,因为当时的股民比较少,而且交易的手续费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很多违规行为,融券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当时很违规的一种做法,就是开保管单,你没有这个券,但是我出具保管单,拿这个保管单,你可以到处去贷款,去借钱,就是代保管单,但这个代保管单是虚的。
  开设虚假的代保管单,拿到银行去融资,是绝对的欺诈,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在余卉的安排下,就先后给刘氏兄弟开了数千万元的虚假的代保管单。
  五、采用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的方式直接贪污
  1996年9月至1998年4月,余卉利用担任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与刘朝坤合谋,采用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的方式,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1860多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李春雷对记者说:我们在查余卉和刘朝坤、刘朝忠合伙挪用公款的时候,同时还发现他们有贪污公款的行为。1996年,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用自己的资金申购云维股票,中签了10户,余卉私下卖给刘朝坤一户,总共46.5万股云维股票。国泰公司申购股票的时候,每股的成本是5.95元,股票在1996年7月2日上市,她在9月5日才把这一户达46.5万股的股票卖给刘朝坤,卖的价格是每股6.3元,而9月5日这一天的市价,每股已经达到16元多了。
  余卉把股票卖给刘朝坤,刘朝坤随后在兰州把这些股票以高价卖出。不仅如此,刘朝坤股票交易亏损时,余卉自然没有忘了为他承担亏损。
  李春雷向记者谈了一个事实:1997年10月,刘朝坤投资5360万进行二级市场的云维股票炒作,到1998年4月亏损2700多万元。这时,余卉让财务做账,以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出资1000万元为由,帮刘朝坤承担一半的损失,1300多万元。
  失去监督的权力
  余卉的一个员工说:作为总经理,如果她说了算,能给营业部带来更好的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利润,大家都愿意她说了算。如果她说了算,仅仅是为个人,损害公司的利益,大家就不认可她说了算。现在知道真相以后,员工很伤心。所以,权力还是要被监督的,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那么公司内部有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呢?余卉说:原来没有,但国泰总部有个稽核部,但主要是从报表上监管。回购、抵押等这些融资方式,总公司是认可的。至于我是否真正有券、融券,总公司可能不知道。
  按理说当地的证管办,或者当地的一些审计部门,也应该有一些例行的检查,但在余卉任职期间却从来没有一次查出过问题。
  余卉说:当时,国泰审批了几个营业部的自营权,不是所有国泰(营业部)都有自营权的。其中,我在国泰是属于自营权比较大,而且不受控制的营业部之一,所有造成的这些行为和结果,应该都是我的事吧。
  一切竟然归结为“无知”
  2000年10月中旬,余卉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在昆明市公开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余卉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这起案件是违规还是涉嫌犯罪的界定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生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从事赢利活动。余卉作为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总经理,她是国家工作人员,她把国泰证券公司的资金挪用给刘朝坤进行炒股,这是进行赢利活动。那么她的这个行为,是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犯罪构成要件的,因此,我们认定她是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这些挪用公款和贪污的行为,给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造成的损失巨大:挪用的公款,有3700多万元没有归还;转让利润480多万元;帮刘朝坤承担亏损1300多万元,合计达5500多万元。
  余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却不予承认。她只简单地用“无知”两个字做了概括:“我觉得在整个证券里,从一开始到现在,虽然定了很多法规、法律,而我没有认真地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只要赚了钱,总公司也不去追究到底是否违规,考核是以利润,不是以违规不违规来考核你的。”
  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1998年7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立案侦查时,绝大部分涉案人员很快就抓捕在押,只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朝坤负案在逃。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查清全案的同时,尽全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朝坤。同年5月26日,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各地、州、市公安局发出了通缉令,并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通缉查控刘朝坤。专案人员先后到北京、广州等地查找,今年2月,全国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追逃领导小组,并把刘朝坤作为重点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院反贪局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对刘朝坤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摸底,最终于今年8月30日晚22时50分在丽江将刘朝坤抓获,并追缴了30余万元的赃款赃物。
  至此,这起特大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记者李砚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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