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需要修改的法律条文 |
更新时间:2001/9/16 0:09:18 来源:百灵网 作者:劳动者 阅读63次 |
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中国正在对外经贸法律 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预计到2010年,将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据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张玉卿透露,此次应做修补的法令、规章多如牛毛,其中大小法规约 2000多条,需逐一修订。 中国外经贸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指出,在这2000多条法律法规中,对《合资法》、《合营法》、《外资法》等三项法律法规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根据WTO有关不能用外汇收支平衡制约企业的输入限制,删除《合营法》第20条合作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删除《外资法》第18条第三款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 2.现地采购问题。对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等物资采购,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外资法》第15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的内容。将《合营法》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可以在中国购置也可以在国外市场购买。 3.出口义务问题。根据WTO对企业产品出口不应设限的规定,删除了《外资法》第13条第一款设立外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4.企业生产计划报告问题。根据WTO无差别原则,删除《合资法》第九条第一款合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以及《外资法》第11条第10款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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