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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进程--电视竞选的合法性
更新时间:2001/9/19 9:11:08  来源:新华论坛  作者:赵鹏  阅读48
    今年5月24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当地一村民通过制作电视录像带参与去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作法,进行了维持行政处罚的终审宣判。终审虽然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然而围绕这个判决的争论却停。那么——
农民能不能运用电视参与竞选? ---赵鹏
拿着这份意想不到的判决书,廖良兴真是百思不解。9月12日,当记者见到廖良兴时,他脸上依然写满了困惑。
今年47岁的廖良兴家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溪口村。在这号称“闽北第一大村”中,廖良兴也算得上是小有名气。改革开放一开始,廖良兴便投身经营木材生意,生意红火,家道兴旺。凭着一份热心肠,这些年廖良兴没少为村里的修路、引水等公益事业捐款捐物。1997年,廖良兴不仅当选延平区人大代表,而且还在当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一鸣惊人地赢得了1600多票(总选举人1900多),被群众推举为新一届溪口村村民主任。
转眼三年很快过去了。在这三年中,廖良兴几乎放弃了自己的生意,一心全铺在村里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上。新筑了村道、更换了新自来水管、开发山地等等,老廖的工作赢得了众多群众信任。2000年10月26号,眼看着又一次换届选举来临,为了把这三年来的工作做个总结,对群众的一些疑问作出解释并把下一步治村的设想告诉群众,老廖特地请人自费150元制作了一盒录像带(长45分钟)。当天晚上,老廖便将录像带交给村闭路电视室向全村播放。
“廖良兴上电视竞选了!”老廖的举动不仅让全村群众感到异常新鲜,而且也立即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电部门的关注。第二天10月27日,这几个部门一同到老廖家收缴了录像带。11月20日,延平区广电局以“擅自制作和播放个人竞选演说录像带节目”为由分别处罚老廖和村闭路电视室1万元和2000元。
2000年12月6日,老廖不服向延平区人民法院上诉。今年2月,延平区法院一审撤销了区广电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广电局不服,4月20日二审又在南平中级法院开庭,5月24日,南平中院终审又撤销了一审判决,维持区广电局处罚决定。事情了转一圈,老廖还是败诉了。
虽然输了官司,老廖的遭遇却赢得许多人同情。至今许多村民仍捧着福建省民政厅颂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向记者表示不解。在这部《手册》中,福建省民政部门明确规定:“……正式候选人的自我宣传介绍可以采用村民小组会议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竞选栏、闭路电视、有线广播、走家串户等形式。”延平区广电局则表示:目前法律上并没规定什么是“电视节目”,按广电系统不成文的看法,如果录像带没有在公众网上播放,就仅是音像资料,但一经公众网上播出则就是“电视节目”。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是有管制的,对什么人、什么单位有权制作,如何播放都有严格规定。省民政厅的以上规定是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
这一下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间的法律界和民政部门人士普遍认为:利用电视竞选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我国农村广大农民自觉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表现,更是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大进步。据廖良兴的代理律师南平双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乐介绍:即使退一步讲,利用电视竞选是否合法暂不追究,就现行的法律来说,老廖本身制作录像带并没违法,如果要追究也只能追究村闭路电视室“擅自播放”的问题,否则我们个人日常生活中拍摄生活录像带岂不都是违法?再以此类推,那么商店中经销的摄影机和播放机本身岂不也是违法?
9月12日,据记者采访廖良兴最新获悉:由于对判决不服,老廖至今未交1万元的处罚,而延平区广电局也并未追究。近日,廖良兴还和他的代理律师再一次向南平市中级院提出申诉。有关此案的各种争论也在福建各地展开,据从事宪法研究的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游劝荣表示:不管此案最终如何,但它所引发的人们对民主政治进程的热切关注,已经超出了此案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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