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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如何法治(一)?
更新时间:2001/9/22 14:04:31  来源:  作者:劳动者  阅读82
    "人治"论坛要不得,论坛要法治。
论坛的关停要依法,上帖要依法,应大大减小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
关停后的论坛应该有整改、处罚、取消的明确规定,不能靠研究,处罚法定,研究就是"人治"的体现。
在线管理是必须的吗?根据网络的特征,不是。言论违法应负责吗?当然。
出现问题应该追究吗?是。让谁承担,用户。论坛的责作有吗?有,多大?就看其在多长的时间内删除。
删除及时,无过错。
新华、强国之外,请问大家:还有在线管理的论坛吗?俺不清楚
有"过滤器"也算是机器人值班吧?机器不算,俺指有"人"在线管理的
有一次,我的一篇国企改革的文章,里面没有什么,仍然"滤"不过去,我反复检查,"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可能就是这几个词,我生气,这种词多了可能也不行。
好了,现在有三个了:新华、强国、CCTV,我加一个:北大新青年。
然后我们讨论标准
法律规定的发言的标准是什么?其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论。我来分析: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是相关条款,其中第一条可理解为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管理权当然应该包括"建议权、意见权"。
35条是明确的言论授权,第51条中"损害"是关健词,也是对绝对"自由"的限制条款,54条中"危害"是裁量的标准。
这样就有了二个问题:
1.什么言论是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言论?
2.什么言论是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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