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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腐而败
更新时间:2001/9/22 22:05:41  来源:  作者:zosu  阅读199
    因腐而败
周曙
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几年,腐败给世界特别是亚洲带来的灾难成为这个时代最丑陋的伤疤。大至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为之动荡、崩溃: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印尼的苏哈托政权轰然倒下留下的是血腥的暴动、社会发展的停滞,有人甚至说1998年暴发的亚洲金融风暴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由于东南亚政治、经济范围内,腐败横行,将整个地区的经济运作推进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死路上;小至一个工程的失败、一个人的堕落: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的垮塌、一个个曾经声名显赫的人物锒铛入狱,甚至人们常常戏言的“小偷偷出大贪官”居然屡屡在现实中上演。
从这些大大小小的事实中,就腐败的危害性,我们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一、腐败首先是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蛀虫。
在我国,国家存在的价值体现为:通过政权中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作用,维持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这需要一个能够作出正确决策而又高效、公开、廉洁的运作机制。上述一切,仅从字面上理解,就与腐败格格不入;进一步分析,衡量一个国家行为是否正确的标准最根本的在于它是否符合它所代表的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腐败的目的却恰恰相反,它是通过各种“非常”的手段,实现少数人的私利,而这种私利的代价正是其它多数人的应得利益的丧失。因此,现代国家政治体制中一旦有了腐败的因素,必然会影响国家决策的正确性,而当腐败成为国家政权的一个部分时,正常的国家职能会因为它而被破坏,相关部门就会孳生大量的幕后交易,而政权的效率更会被贪婪吞噬。这样国家存在的基础便被腐蚀一空。上述几国发生的事实,以及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垮台的直接原因正在于此。所以说,在我们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反腐败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是邻国的教训,也是我们的经验。
二、腐败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这一点,除了上面所阐述的腐败对国家政治体制的影响而导致整个社会根基的动摇外,腐败对社会的影响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导致社会风俗的恶化。
腐败是基于一种不良的价值观而产生的,这种价值观崇尚不劳而获,追求侈华享受,他们的表现是不择手段地不惜牺牲国家、社会的利益而满足自己的私欲。而这些都是与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风俗背道而驰的,而当腐败在社会中有了一定的影响,就会产生一种恶劣的示范作用,当人们看到有人通过腐败得到了各种通过常规途径难以实现的东西,就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越来越多的人信奉起这种不良的价值观,整个的社会风俗便会被这种价值观所主导,到那一天,也许什么善良、清正等良好的道德风尚会被认为是一种“迂腐”。
2、导致社会成员心理上严重的不平衡,从而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线。
许多国人都对印尼去年的排华暴动记忆犹新,我们当然痛恨那些欺辱同胞的歹徒,但却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华人在当地为什么如此受排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当地华人靠与政府高层人物不正当的关系而大发横财,加上其国内一些政治派别出于政治利益的需要而夸张的宣传,最终使华人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由此可见,腐败会使少数人骤然暴富,而更多的人却失去了既得利益,有人不对社会作半点贡献却日进斗金,有人终生忙碌、流汗流血却入不敷出。这种不平衡所积蓄的力量一旦爆发,对社会来说,将是一种灾难。
所以说,腐败一日不除,我们就永远生活在火山口上。
三、腐败是市场经济的拌脚石。
市场经济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资源通过市场以最小的成本,最合理的配置方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动,以产生最大的效益。腐败却人为地增加社会再生产的成本,而相对应的社会所减少的那部分利益则脱离出社会生产的循环,成为少数人的赃物。这一点,最直观的体现在于工程承包的工程款的使用问题,10%、20%甚至40%的款项被用在公关费、转包提成费用上。腐败的这种不断提高社会生产成本的“功能”会导致经济资源的浪费、流失,市场功能的退化,最终使整个国民经济破产。
市场经济运作的机制是价值规律,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则便是公平竞争,具体到每个市场主体,如果他们的竞争所依靠的不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科技水平以不断减低成本,而是依靠金钱和美色,用腐败保护陈旧的观念、落后的工艺,维持一种畸形的高利润,从宏观上看,长期以往,必然会使整个民族产业暮落,科技水平落后,极大地削弱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在下个世纪的全球经济竞争中,自己打败自己。
四、腐败与司法公正。
具体到我们所从事的职业,似乎无坚不摧的腐败正使司法公正受到巨大的威胁。司法的最终价值就是公正。通过公正的司法机制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孳生和蔓延:一方面,司法机构作为国家利益在法律上的最终确认和维护者,处于国家政权的上游,能够比较清晰地认识到腐败的巨大危害,而且能够在其职权范围内运用国家强制力打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行政权力,不直接控制和管理社会财富,因而在腐败产生的初期,司法机关一般不会成为被腐蚀的目标,比较容易保持整体的正常运作,从而可以有效地打击腐败,实现社会的公正价值。所以说,在一个良好的司法机制面前,也许腐败者会一时得意,享用他用人格和国家利益换来的物质财富,但这正是他自掘坟墓、走向灭亡的征兆。
基于此,当腐败有了一定的势力后,它的影响便会企图从各个方面渗透进司法机构:它们用卑劣的手段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引诱他们用公正换取大量的利益;它们依靠上层权势的庇护干扰司法独立,将它们的意志强行纳入;在有些国家,它们甚至通过影响立法机构,直接凌驾于法制的上层。西方国家的一些利益集团因为这种手手段而暴出的政治丑闻接连不断。江平在谈到司法腐败时曾引用一位西方哲学家的话说:“一次司法腐败相当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后者污染的则是整个水源。”可以说,如果我们保住了司法公正这块净土,那么无论腐败如何猖獗,我们还有肃腐反清的机会。
腐败之源。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腐败存在的原因在于外部客观环境与人的主观意识两个方面。
就客观而言,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几千年来,我国封建社会一直盛行“以钱买官、以官俭财”的恶习,这一习惯的残余在今天仍有市场;一百多年来,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中国,外国势力与地方官绅的结合往往也是以腐开道;包括近十几年,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一些腐朽东西乘机而入。这些都是腐败孳生的重要土壤。
其次,我国正处于重大变革之中,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大量社会财富的无序流动,一方面为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使实际劳动(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与收入不成科学的比例,特别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务员阶层与社会工商界的白领阶层的收入反差太大,导致其中一部分人心理失衡。对此,我们无须回避这个现实:适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平衡这种反差,是防止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腐败的巨大经济效益”刺激着一批人以各种手段,用腐败作为投入,以期大发不义之财。
另外,当前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够,使腐败者认为所面临的风险与其可能所得利益相比,微不足道,以致日益肆无忌担。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对于腐败集团的追究层次与力度不够。
在主观方面,腐败者的灵魂深处是肮脏的,他们放弃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接受了腐败的那一套价值观(前面已有阐述),因而也就失去了对诱惑的抵抗力,成为金钱与美色的奴隶。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分析,就是几乎所有的腐败个案都是从小吃小拿开始的。这与人的一种自我安慰和自我解嘲的阴暗心理有关,但腐败往往便是看中了这一点,让你在不知不觉中上钩入套,最终被彻底腐化。这对于我们来说尤为重要:反腐倡廉要从小节做起。
综上所述:腐败猛于虎!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邮编: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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