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通知 暂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 |
更新时间:2001/9/28 13:24:29 来源:新华论坛 作者:劳动者 阅读41次 |
最新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的精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暂不受理上海100多位投资者起诉银广夏一案。该院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的有关通知实际并非单单针对银广夏一案,而是针对所有由证券纠纷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 至此,无锡、上海投资者起诉银广夏一案,均被法院裁定为暂不审理或不受理。 9月24日下午,银广夏投资者汪女士曾向记者通报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上午已经给了上海100多位投资者明确答复,表示第一中院暂不受理投资者起诉银广夏一案。记者昨日向第一中院的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消息。该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法院不久前向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目前任何一家法院对银广夏案都将暂不予以受理和审理,已经受理此案的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也已得到通知将暂不审理此案。 该人士称,不难想象,受损害的投资者听了这个消息后一定会不理解法院的做法,但从现在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体系来看,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在操作上并非如投资者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受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应该说法院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他说,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相比海外证券市场而言尚不成熟,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略显相对滞后,因此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究竟该如何操作,迄今为止没有先例。如果法院贸然受理此案,在审理程序上也会遇到很多障碍。也许投资者认为无论如何法院应该先受理此案再说,但法院如果轻易受理却没法审理的话,对投资者而言反而是种更不负责的行为。该人士表示,相信有关方面会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另据有关法律界人士透露,就整个证券民事纠纷案件应如何受理、如何审理,最高法院可能将于近期组织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官、专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并出台一个系统的意见,以指导相关案件的受理及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法律专家在就银广夏案暂不受理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有着不同的见解。 银广夏案代理律师严义明向记者表示,他个人认为,立法准备在1993年就已经完成,标志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而司法准备应该也已经完成,标志是2000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至于该案在操作上的难点,他个人认为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而是由个案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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