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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法律与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01/9/28 13:59:06  来源:北大经济  作者:赵晓力  阅读181
    三、法律与法律制度
阅读教科书《法和经济学》,第三章;
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参考沈宗灵《比较法总论》;茨威格特和克茨《比较法总论》;大英百科全书,The Evolution of Modern Western Legal Systems (Macro, v.22)
法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编“自由与法律”
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法学院同学可以阅读:泼斯纳:《法理学问题》,第12章:“法律的经济学方法”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的分布:
欧洲:
法国支系(拉丁语系各国):法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
德国支系(日耳曼语系各国):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
亚洲: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台湾、澳门
2. 英美法系的分布
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
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
3. 中国:大陆、台湾、澳门属大陆法系;香港属英美法系。
4.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上的差异
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金字塔式的制定法体系
英美法系:判例和立法(legislation)
法与立法: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5.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
(1) 古代罗马法(2-3世纪罗马法的古典时期;6世纪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2) 中世纪后期罗马法的复兴(注释法学派、评注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
(3) 法国大革命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
(4) 1900年《德国民法典》
(5) 中国对大陆法的继受
·清末变法修宪
·民国《六法全书》
·共产党废除《六法全书》
·1979年至今的法律制度建设
二、中国法
1. 法的体系
公法/私法;
实体法/程序法;
·宪法(1982,1988、1993、1999年修正案)
·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1990行政诉讼法、1999行政复议法、1996行政处罚法)
行政实体法
·民商法
民法:(1987民法通则)
总则
物权(1995担保法)
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1999合同法)
亲属(1981婚姻法,1992收养法)
继承(1985继承法)
(知识产权:1993专利法、1993商标法、1991著作权、196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商法:
公司法(1999)
票据法(1996)
保险法(1995)
破产法(公司法第8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1988年企业破产法)
海商法(1993)
·民事程序法(1991民事诉讼法、1995仲裁法、2000还是诉讼特别程序法)
·刑法(1997刑法)
·刑事诉讼法(1997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1995年劳动法)
·环境法
2. 法的适用
参看:《宪法》、《立法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
法律(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立法法第83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现代法律体系是一个权利体系
1. 秩序、法、权利
通过权利实现法律,通过法律实现秩序。
参考: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分析法学和概念法学对权利的语义分析
参考:王涌“法律关系的原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 (《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第二辑)
《德国民法总论》第2编:“私法的工具”
3.经济学分析和法理分析的公分母:权利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未能提出足以解决有害效果问题的最后一个原因是来自关于生产要素的错误观念。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力。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土地所有者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
“如果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就更容易理解了,做产生有害效果的事的权利(如排放烟尘、噪声、气味等)也是生产要素。正如我们可以将一块土地用作防止他人穿越、停汽车、造房子一样,我们也可以将它用作破坏他人的视野、安逸或新鲜空气。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正是该权利的行使使别人所蒙受的损失——不能穿越、停车、盖房、观赏风景、享受安逸和呼吸新鲜空气。”
4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
参考: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德穆塞茨《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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