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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法不重无以震恶,法不慎无以佑善!
更新时间:2001/10/16 22:39:47  来源:  作者:张军辉  阅读109
    刑者,法之卫也!


证卷市场秩序如此“不堪入目”,就是因为“威刑不肃”!!!!!!!!银广夏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还不是其负责人根本拿“法”当儿戏?没有“刑”,海枯石烂股市也别想好!!!绝对!绝对!

有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和“律”的关系!对法律的无知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没有“刑”的“法”不过是“一纸空文”!!!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人类的行为规范,这是它至尊的地位,而维护这一地位唯一的强制力量为“刑”,在当今中国刑只有两种,死刑、监禁(坐牢)是也,但惩罚手段还应有罚金。此三种是法得已惩善抑恶的仅有的方法,别无它法,也是法律威严得以表现为震慑力的地方!而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中国的刑主要在杀人、抢劫、反革命等暴力方面起作用,而商品经济活动几乎没有,经济活动都在计划之中,因此根本没有法的用处,因此法在经济方面即使现在也十分不成熟,这一方面表现在法在提供“经济活动行为规范”上的“漏洞百出”,还表现在对经济违法处理时的“思维落后”,由于过去经济活动都在国企之间,那些企业领导的活动都是在政府领导的示意下进行的,可以说对企业的惩罚就是对领导的惩罚,因此谁敢对当时的经济活动各方用刑!

可现在经济活动已全面要有法来规范,可法却还未进入状态!孟子曰:“内无法家拂士,出无敌国外患者,国桓亡”,那现在经济法的“法家拂士”的体现“规范经济活动的内容”如何呢——软的象绵羊! 对仿冒产品规定的罚款还不够那些人塞牙缝的!法之威严何在?如此轻的处罚与如此大的暴利,假冒之风如果不盛,天理难容!

怪不得“执法难”,法本身的规定、内容对不公正的行为都是“卑躬屈膝”的!而法的“敌国外患者”——“刑”在何处?当罚之威严受辱时,在执法人员执法时处处受辱,法的尊严屡屡流泪在违法者的狞笑下,法的卫士“刑”却根本没有资格过问!为什么对反革命不存在执法难,我还没听说哪个反党分子敢说“现在执法难,我不怕!”因为“刑”的存在!

可怜的经济执法人员,面队那些把法院命令当废纸的不法之徒,却只能羡慕对刑事执法的同行了!其实,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分类,就存在着把经济法赶出“刑”的护卫的倾向!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根本未得到警方的有利支持!当年李鸿章把“敌国外患者”——当时亚洲第一水师,隐藏在威海卫,让日本海军肆意蹂躏我国领海,可悲啊,现在暴力案件之外的“执法行为”的卫士“刑”却软的令人都不忍心不“抗法”——大部分的抗法根本不会得到惩罚,即使有也族可令抗法分子拥有“煮酒论英雄的惬意!”

一万万个“严禁”也比不上一个“牢狱之灾”更能达到“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一亿亿个“坚决打击”也没有一句“10年徒刑”能让造假者胆寒;地方保护注意阉何如此嚣张?哼哼,一兆兆个“党内严重警告”也不如哪怕一年徒刑更令肆意抗令中央的鼠目寸光的地方领导者胆寒!!!


为何有“法”?治“秩序”!没有强制力,何言法?!没有刑,怎么可能谈强制力?!比如对于“让我还钱,我就不还,你能怎么样?”,对这种人现在的“执行难”,真可笑,堂堂法院竟然连自己的决议都不能执行,对得起伟大的党,对得起伟大的人民吗??!对反革命分子为什么不存在什么执行难?还不是因为有“刑”?!!

没有“刑”的“法”,哪个天才能看出它(“法”)和“道德”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差别?!!谁不服,那可以说说他们“实质作用上”有什么区别????


诸葛亮在蜀是“刑重”而引起异议,对这些“见识浅薄”之人,诸葛亮道出原因:蜀刑法荒废久矣,威刑不肃!也就是说松久了,是该紧的时候了!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文革,简直是没有法纪了,在“无法无天”的背景下,特别是经济活动由于一直是计划经济体制,法制观更差,现在经济活动秩序的混乱是因为太松了,很多违法活动松、松、松!!!!对于欠债不还,其实只要一句,不还“关起来”!:至少一半的债主马上都能“喜笑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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