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现实·法治(观电视连续剧《大法官》杂感之一) |
更新时间:2001/10/27 17:27:56 来源: 作者:一二 阅读506次 |
电视剧·现实·法治 —— 观电视连续剧《大法官》杂感之一中央电视台在每天最黄金的时段播出电视连续剧《大法官》,恐怕其意并不仅仅在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那么简单吧。尽管近年来电视上也出现了一些以法官工作和生活为体裁的电视剧,但象《大法官》这样在中央电视台“隆重”推出的,好象还是第一部,足见其份量! 随着电视剧剧情的发展,人们的议论也开始多了起来,渐渐地,我在人们纷杂不一的议论中有了一种越来越清晰,却越来越沉重的感觉。我发现,人们对一部电视剧的评价,与在日常生活中对待法律的态度是何其地相似,我开始思考两者究竟有没有联系,有什么联系。 中国的观众不知何时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在看电视剧的时候,最为关注的就是剧里的一切是否真实,不少人都是首先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部电视作品的。在问及对《大法官》的评价时,有的人几乎不假思索地开口就说:“不真实!”而且通常一个人只要认为“不真实”,你基本上就不要指望听他再往下说什么,似乎有了这个前提,其他已均无言说的必要。难怪有人曾撰文说中国的观众太累,一部电视剧从开头到结尾,总是在不停地“挑毛病”,好象不是在观赏,而是在审片。中国的编剧导演们似乎也早已习惯了观众边看边骂的现象,只是他们不但不因这种“吃力不讨好”而消沉,反到在“骂”声中茁壮成长,或许这是因为不同的声音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收视率,而这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审视编导与观众构成的这样一种现实情形,我想起了歌德说过的一句话,他说:“谬误不断地在行动中重复,而我们在口头上不倦地重复的却是真理。”中国的编导们在观众眼里,好象永远都是“谬误”的制造者,而观众则似乎绝对是真理在握。 其实,“挑毛病”本来是一个好习惯,说明人们不再盲目相信什么,而喜欢先从怀疑出发,最终作出自己的判断。但是一种习惯发挥过了头,就未必再是好习惯了。在我们现实生活的许多方面,就有不少人把这种“挑毛病”的习惯发挥过了头。比如一部法律刚刚颁布,就有人急不可耐地“挑毛病”,尚未等它普及到民众中间,许多法条的认识就已变得似是而非了,当老百姓把这样的法律拿到手上时,已不知该听谁的。再如法院的裁判,实在难以听到败诉者说它是公正的,试问有多少案件是败诉者自觉按照裁判文书去履行的?我并不认为被制定出来的法律和法院作出的裁判就一定是完美无缺的,从人的认识规律来讲,谁都知道这不可能。但法律既被制订出来和裁判的效力没有被依法否定之前,首先应当得到的便是尊重、推崇和执行,这是每一个负责任的人应当持有的态度,也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法治社会难以建立,而没有稳定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信仰根本就无从谈起,如果大家都只是去“挑毛病”,我们的法律又如何能在人们的心目中扎下根来呢? 作为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视剧,《大法官》首先属于艺术门类的作品,所谓“真实”并不一定就非得是生活真实的图景,而只要求它符合真实生活的逻辑,即我们通常说的“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该剧一方面力图反映出人民法院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特有的真实地位以及法院自身在改革实践中折射出来的深层矛盾;另一方面,也力图展示一个正逐步走向世界的法治国家的崭新的法院形象,并力图引导人们走向对法律至高无尚的信仰,正如编剧张宏森说的,融入了他的“渴望、寄托和真理性追求”。前者是让我们思考,从市委书记出面平息抗法中思考,从组织部门找杨铁如谈话以及张副院长与杨铁如的对话中思考,从杨铁如意外调离法院和张副院长如愿就任检察长中思考;而后者则是让我们憧景和向往,比如那挺拨高耸的法院大楼、庄严肃穆的审判大厅、宽敞整洁的办公环境、先进高效的办公设备,这一切难道与法律的品质不般配吗?一个连法院都不舍得投资建设的社会,能算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吗? 观众要是不怕累,这部电视剧里还真有不少值得琢磨的地方,大可以挑一番“毛病”,只是别把眼睛尽盯着编导,而不妨挑挑咱这个社会肌体的毛病,挑挑自己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的毛病,检讨一下自己对法治是否真的渴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