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提出〈大法官〉电视剧表演中出现的一些违反法律常识问题。这使我想起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那比〈大法官〉出现的问题还要严重的多。请看:
演谁得学谁
杨德寿
以前,曾经看过电视连续剧《好好过日子》的某一集。发现该集的表演很有些问题,不提出来不行。
该集电视剧中,一位外国女士的中国代理律师于红在回答这位洋委托人时,说:“这是民事诉讼,量刑不会太重,最多判个缓期……”。这段话使人莫名其妙! 既然是民事诉讼又怎能对当事人量刑? 如果于律师把刑事诉讼错说成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也不能给人判“缓期”呀!
我原以为这位开着私车的女律师不小心把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常识给忘了,没承想电视上的法官也糊涂了。他在判决中果然像于律师说的那样,给对方当事人“量刑”一年,只不过没有判“缓期”。更令人莫明其妙的是不知定的什么罪? 依据的是《刑法》哪一条? 据此判决,于律师所说诉讼当属刑事诉讼。可是,法官的判决还有下文“本案诉讼费XXX元全部由某某(被告)承担”。这又怪了,刑事诉讼哪里来的诉讼费? 难道这些法官也在乱收费? 如果是乱收费的话,法官把这些费用写在判决书上并公开宣读,太大胆了罢?
法盲说了这样的话,相信人们还是可以原谅。可是,这些本来只有法盲才可能说出的话,却出自电视上中国的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官之口,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原谅的!
我们常常听到影视文艺工作者对观众的抱怨,说什么现在的观众如何缺这少那,不具备欣赏他们作品的水平。可是曾几何时,他们反醒过自己的错误? 我不知道中国现今的电影电视有几部反映的是老百姓的真实生活? 有几部能把中国的百姓打动? 笔者以为:中国目前的不少影视作品,之所以乏味,是因为这些作品是从写作间造出来的,不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
就《好好过日子》而言,编导也好,演员也罢,演律师演法官以前,接触过他们吗? 知道律师如何帮人打官司、法官如何判案吗? 如果他们肯花些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律师中、法官中并多少学点法律常识的话,恐怕不至于闹出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给当事人量刑,在刑事诉讼中向当事人乱收诉讼费的笑话。
这则笑话告诉我们,不懂一点法律是演不好律师和法官的。同样,不懂一点科学的演员演不好科学家,不懂一点农活的演员也一样演不好农民。简单的道理就是:演谁得学谁,才能把戏演好。
杨德寿
(这是一篇二三年前的文章,具体时间已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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