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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时违法?
更新时间:2001/11/2 22:49:50  来源:新华论坛  作者:太阳远还是长安远  阅读147
    任何事物都在探索其本源过程中产生真知和灼见,社会科学中的法学也是这样。如果有人问:“什么是违法?”通常的答案是:“违法法律的行为或作法。”
如果再问:“那么法律在什么情况和什么时候违法?”答案会是:“违反了宪法。”若又追问:“那么在什么情况和什么时候宪法违法?”这个问题也许会难倒很多法学家以及社会学家、哲学家。
什么是违法的主体?即一切有可能违法并需要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的个人、团体、企业等。这里政府也是违法的主体,政府是指广泛意义的政府,包括立法者——议会或人大,裁判者——法院,执法者——政府。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可能会是违法主体,即违法者。
必须正视政府违法的问题。只有直面这个问题,才能真正建立法治社会和司法公正。那种只治下而不治上的想法和做法,是无法体现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平和正义是以法律而不是以司法纠纷的双方的力量对比来取决的。
一个国家的法律及至整个法律体制合法性,取决于的该国家的社会认同和遵守的一致性——即不违反社会的公理。公理即是自然法,这是人类千万年流传下来的和普遍认同的基本社会规范。“民以食为天”是人对生存的基本要求,是自然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人对基本人身权利和物权的要求,也是自然法。任何至高无上的权力权威机构和个人对这些自然法的挑战,都是对整个人类发展中所自然形成的道德与法律的违反和颠覆。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强权组织及其首脑对人类的自然法和公理的践踏充斥于社会的每一角落。但却利用其权势及其所控制下的舆论进行辨护,自诩为真理和正义的化身。二战时,希特勒“合法”地运用国家机器有组织有计划地屠杀了600万犹太人。这说明政府做为违法的主体对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危害有多大。
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义就是对社会绝大多数认同和接受的社会基本原则,也是古人对自然法的理解和表达。“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任何法律、法规、政策的设计、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不单指法律程序上的合法,更重要的是指符合基本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人的基本权利和需要的原则。否则,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制定权、裁判权和执行权的合法性的基础就会根本动摇。
对社会的稳定最大的威胁并不来自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相反却常常来自于上层建筑中的强势力量对社会基本法制结构的肆意歪曲和侵害,而这些基本法理正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基本的稳定器。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只有在不受任何强权的影响时,才能有真正的法治社会了。
在如今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己无人有任何异议了,或者是无人敢正面对抗,但对于基本的法理的认识、探索和阐明却令人奇怪的被忽视、漠视或被掩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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