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以WTO的名义
多哈会议之后,中国虽然还未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一场入世的热潮已经在国内掀起。仅法学界内部已经就“入世后中国法律的修改以及法律制度的转型”进行了多场论坛。大小学者频繁奔走于各大院校鼓吹法律改革,似乎一入世中国原有的法律就漏洞百出,让人忍无可忍,非改不可了。一时间,“法律的引进移植与法律的本土化”又重新成为争论的热点。
中国法律到底改不改?当然一定要改!但是怎样改,这是一个大难题。笔者在此想说的是;在中国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秉承一个宗旨“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根本依据”,不能一味的洋化,慎用WTO的名义。
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和价值内核,并不是随便因为外来的因素改变的。这些年来我们的法律在适用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已经是刻不容缓了。但是这种改革是出于我们自身需要,而不是仅仅因为入世。当然不能否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推动法律改革的一个契机,但仅仅是一个契机和背景而已。在背景中进行的修律难免会打上背景的烙印,但是其本质还是原来的。我们这种改革说到底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发展,而不是为了迎合别的国家。有需要就改,没有就不改。
同时在修律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到“按国际规则,WTO的原则并不是直接用于成员国内”。所以我们对于法律的改革是由内而外的发展,而不是从外致内的渗透。修以致用,最终还是要回到本国经济的发展上来。我们修改法律并不是为了给自己设置条条款款来限制自己的发展,而是更好的把握游戏规则在国际竞争中游刃有余。所以,修改法律一定要立足本国国情,不能动不动就以WYO的名义为幌子,而遮盖了本来的意图。改律是我们自己的事,不是别人说改就改,别人说不改就不改
当然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必然的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但这不是完全照搬,学鱼不如学渔。我们要学的是怎样制定出适合我们国情的法律。所谓“南橘北桔”,没有适合的土壤只能结出苦涩的果实。清朝末年,沈家本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回国后修改大清律,这些法律在现在看来立法技术相当高,但是却没挽救摇摇欲坠的大清王朝,为何?其根本原因是忽略了中国内部最本质的要求,不具有实用性。我们今天也要注意这个问题。钱钟书先生在《围城》里说:“中国文化真厉害,西洋的好东西来一样毁一样。”我们要学的不是形式而是本质。我们要得到不是一具行尸走肉。
申奥成功了,冲出世界杯了,我们入世了,我们应该高兴,但是冷静下来一切都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为了入世我们已经准备很久了,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手足无措,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法律改革是历史的必然,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没有必要为它包上花俏的外表,背上沉重的包袱,轻装前行吧。慎以WTO 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