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于诉讼中的美国人 |
更新时间:2002/1/11 10:51:41 来源: 作者:树理 阅读144次 |
我的一位美国朋友打算在纽约买一栋房子,但是有一天他电话告诉我打算放弃。“是不是太贵了?”我问。“不,”他说,“我发现下雪时房子门前路很滑,如果有人摔倒,他可能会起诉我要求赔偿,我可不想为这个担惊受怕。” 这位朋友谈及的是时下普通美国民众的痼疾所在——好讼与惧讼症。这一病状有很多例证:在美国儿童公园中,原有的跷跷板和滑滑梯都被拆除了,因为市政当局害怕一旦小孩子受伤,他们的父母就会以市政当局疏于看护设施为由,而提起诉讼,市政当局恐怕要因此而麻烦不断;在医院里,医生即使针对极其轻微的症状,也会要求病人做大量不必要的检查,这是因为,即使医生治好了一千个病人,但只要其中有一个出了问题,他也可能会因医疗事故而被起诉;在学校里,教师们再也不敢拥抱学生了,因为害怕被起诉实施不正当性行为;在办公室,同事们之间的恶作剧也减少了,因为害怕被指责为性骚扰。 在西方其他一些国家中,人们并不如此热衷于诉讼,因为对于一个案件,法院可能要花上数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出最终判决。然而在美国,却不存在这样的障碍,因为美国拥有为数众多的律师(律师也是美国最受欢迎的职业)和高效率的司法机构。并且,在诉讼中,陪审团往往倾向于使受害一方得到赔偿,这更助长了好讼的风气。在一起著名的案件中,一位老太太在麦当劳喝咖啡,不小心将咖啡弄洒在自己身上,她声称由于麦当劳提供的咖啡太烫了,造成了对自己的身体的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一大笔赔偿(2,900,000美元,后来减至640,000美元),而麦当劳只好认赔。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麦当劳的饮料杯上都印有一条警告:“杯中装有很烫的饮料”。 美国新近出版了一本小书,名为《滥讼现象何时了》,作者菲利普是一位执业律师,他在书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15岁的男孩倒在医院门口30尺外的地方,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医院的医护人员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未将其抬入医院进行治疗。在另一个故事中,一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只差一个星期便可获得行医执照,但他却对一起车祸的受伤者袖手旁观,因为害怕会被起诉为无照行医。“我们将这种永无止境的诉讼欲望视为一种不治之症,” 菲利普在书中写到:“我们甚至很少对这种现象产生的制度提出质疑,因为,法律就是这样运作的。” 几十年来,美国人一直在为他们作为公民和消费者的应有权利而斗争,斗争的结果是他们享有了各种各样的权力,例如:拥有被交付可靠、安全的产品的权利;不被当权者滥施权力的权利;对任何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自己损害而获得赔偿的权利。美国国会与各州政府也因此而通过了大量的法律规则,使人们对其故意和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密执安州,教师们不论任何原因触摸学生身体均为非法,然而如果不与学生进行接触,世界各国的教师恐怕没有哪位会获得成功。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位音乐教师由于指导小学的女学生如何放置手指在笛子上,而被起诉对儿童进行了性侵犯。此外,在纽约匹兹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在讲授侵权法课程时,为演示人身伤害案件如何发生,将一位学生身下的椅子拖开,这个学生因此而对她的老师提起了诉讼。这位教授曾写过一本书,名为《如何在法学院出人头地》,这位学生显然是学到了家。 从前在英国伦敦西区的大剧院,当戏迷们在混乱中被挤伤时,人们总会惊呼求助:“这里有没有医生?”而且总是有医生见义勇为;但是如果这种事故发生在今天美国的百老汇,下班后来看戏的医生们很可能不会挺身而出。在过去,医生们往往将病人视为苦难的患者,而现在他们却将病人看作是随时可能提起诉讼的原告。这你就不应该奇怪,为什么你如果到美国的医院看病,即使是极轻微的伤势,医生都不敢自作主张用一个冰袋,而要进行复杂的诊断了。据美国《经济学季刊》估算:医生们为预防患者起诉,往往对病人进行额外治疗,如护理、透视、开具一些养生药等等,美国全国各地这些不必要的开支一年达到五千万美元。 好讼与惧讼的心理产生了一种有意思的美国现象:那就是警示标志无处不在。在美国,任何时候你要打开一件商品的包装,最好先了解一下这些警示标志,这些警示标志就是美国这种好讼与惧讼文化的最佳写照。在儿童玩具上会写到:请勿放入嘴中;在电池包装上会写到:请勿接近火源;在洗涤用品上会写到:请勿食用。甚至就连在复印机使用的墨盒上,也写有类似警告,假如某一墨盒未注明类似警告,你还真可以依美国联邦禁令而获得赔偿,因为产品未注明警示所带来的各种伤害,即使只是你的想象,你也可以对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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