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shengquan个人专栏 |
|
shengquan个人简介
加入时间:
|
2002/3/10 19:30:10
|
|
网 名:
|
shengquan
|
性 别:
|
男
|
爱好:
|
书
|
活跃地点:
|
网络
|
旗下物业:
|
|
邮件:
|
shengquan77@163.com
|
ICQ:
|
|
OICQ:
|
180412371
|
个人主页:
|
http://shengquan.blogone.net/
|
简介:
|
徐升权,男,1984年9月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2001年考入南京经济学院法律系(现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学习。2003年5月成为《法制日报》质量评测员;于2003年7月加入南京市依法治市社会志愿者行列。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之学生科研组理事长 个人学习偏向:法理学(法社会学)、宪法学 从2001年11月开始正式学习法律,并且经常出没于法学网络界活动场所。全心研读法学专著、法学论文,使得自己收益不小。立志把对于法律的兴趣当作事业来一生追求。于2002年3月开始在网络论坛(BBS)中保持沉默,转而尝试写作法学论文。并且尝试在大型的正规法律学术型网站投稿。 到目前为止,通过直接投稿而发表我的文章或者转载我的文章的网站如下: 中国法学网(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网站)、人民网(人民日报社网站)、正义网(检察日报社网站)、中国兴农网(www.cnan.gov.cn)、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与卡特中心中国选举项目合办)、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主办)、中国农村研究网(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办)、法律论文资料库(www.law-lib.com)、天涯法律网(www.hicourt.gov.cn)、思想帝国(www.thinker-empire.com)、中国律师网(www.chineselayer.com.cn)、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国法网(易春秋法律事务所主办)、珞珈理论法学(武汉大学法理学教师与学生主办)、千龙网(www.qianlong.com)、视界法网(www.tv-law.com.cn)、中国法治网(www.sinolaw.net.cn)…… 在网络发表的代表作品如下: 1. 《实施“农村普宪” 提升农民民主意识》,首发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3年8月,人民网多家网站多栏转载; 2. 《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首发于中国法学网,2003年8月,正义网等多家网站多栏重复转载; 3. 《对“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的学习与思考》,首发于宪政论衡网,2003年5月,天涯法律网等网站转载; 4. 《浅论“宪法制定权”》,首发于法律论文资料库,2003年2月,天涯法律网等网站转载; 5. 《浅论宪政与有限政府》,首发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后此文参加宪政论衡(www.xianzheng.net)举办的宪政征文活动,2002年12月,法律图书馆网多家网站转载; 6. 《试论中国法治化过程中的三大动力缺失》,首发于中国律师网,2003年8月,视界法网转载; 7. 《对于进行律师行业的改革的简单认识》,首发于中国律师网,2002年9月; 8. 《话说“顶门杠”》,首发于思想帝国网,2003年8月 9. 《“同性恋不能登记结婚”不妥》,首发于中国律师网,2003年9月; 10.《简论“社区矫正”制度》,首发于中国律师网,2003年8月; 11.《浅论构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发表于中国法治网学人社区;2002年9月; 12.《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首发于中国律师网理论研究一栏,2002年7月,先后被国法网、关注网等几十家网站转载。 在平面媒体发表的短评主要有: 1.《乙1公司是否应成为被告》,《法律服务时报》,2003年9月1日; 2.《暂住证,游客心头的痛》,《法律与生活》,2003年3月上期。 3.《简论“依法制权”》,《光明日报》,2003年12月30日B1版 观点在平面媒体引用的主要有: 1.2003年4月16日《人民日报》第十三版,毛磊的《大学生犯罪率如何降到最低限度》中如下转引: “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力的办法,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学校的任务,也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任务。南京经济学院法学系青年学者徐升权提出应从五个方面加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共计500字左右)。 2.2003年10月17日《新华日报》,《在校学生失足暂不起诉引争议》一文中如下引用: “南京经济学院法学系青年学者徐升权对这一做法持肯定态度,他说,暂不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是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意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3.2003年7月《贵州政协报》中《“污点学生”与“问题少年”是否难有翻身之日?》一文如下述: “‘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南京经济学院法学系青年学者徐升权认为,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是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4.2003年12月3日《京华时报》文《法律界倾向“博弈游戏”涉赌,腾讯称将调整游戏》如下述: “南京财经大学的徐升权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网络违法的具体制裁立法,但是根据法理中的法律精神类推适用原则,可以参考现行刑法对于现实生活中赌博的惩罚性规定来采取相应制裁措施,网络赌博具有危害性,可以类推适用。” 文章获奖情况: 1.《从法的价值看当事人的上诉选择》,2002年暑假实践论文,校一等奖; 2.《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2003年暑假实践论文,校一等奖; 3.《浅论宪政与有限政府》,宪政论衡网站第一期宪政征文鼓励奖。
|
点评: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