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155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5年4月5日星期六
首 页
 
文章评论版 版主:劳动者 aaa7 >>主题:灌一小勺^_^

        

   
主题:灌一小勺^_^  收藏 打印
aaa7


版主

发贴数量:42
得分:86
注册日期: 2001/9/1
aaa7 发表于:2001/9/3 13:19 aaa7的OICQ号码:46099428 IE 4.0 unknown 无权限查看IP地址!打包

灌一小勺^_^
某公司是我市商业系统五大国企之一,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到2001年3月20日共积欠市工商银行本金3866.6万元,利息2709.2万元。1999年该公司新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新公司占了原公司83.96%的资产,按有关规定,新分立的企业应按有效资产的比例承担原企业的金融债务。由此推定,新公司应承担贷款3246.8万元,利息2273.02万元。
然而,新公司以“买断的是负资产,银行债务已通过财政局认定无法更改”等为由,拒不还款付息。而原公司表面承诺与工商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私下里却与一房产开发商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想把未与银行续办抵押的房屋产权开发、变卖,后经房屋拆迁办公室协调,与工商银行签订了协议,将出售土地权益的60%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据悉,开发商已付300万元出售款,但原公司分文未付贷款本金。



真相只有一个!
信息 邮箱 引用 编辑 搜索 复制 主页 悄悄话 未锁定未锁定 设定为精华贴不是精华贴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