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章评论:厕所收费,真让人恶心!
|
 收藏 打印
|
|
亚西
初窥门径
发贴数量:2
得分:3
注册日期:
2001/9/11
|
亚西 |
发表于:2001/10/20 11:25 |
打包 |
文章评论:厕所收费,真让人恶心!
据我所知,西方国家的公共厕所是收费的,但公厕收费不是人收,而是自动收费机收费。在高效率的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机器也用于厕所收费了,然而也有利有弊。利者,节省了劳动力的工资支付;弊者,当你急不可耐时,手头上若无零钱,那厕所的门怎么也不会为你打开。然而,西方的厕所都挺干净卫生,他们绝对考虑了用手掏钱的不卫生情形。故便前便后的卫生洗手设施一应具全,绝无苦衷。法国的公厕外观是国人难以置信的,因为它奇形怪状,走进去后,却犹如殿堂,香气袭人,若习惯了国内厕所简陋设施和味儿的,你在这种富丽堂皇的厕所却是难以出便的。 有人问政府为什么不设立免费厕所以方便便客?说来话长,我曾就此问过市政官员,他们也有苦衷,比如说,设立公共厕所的投资由谁拨付?厕所管理人员、清洁人员的工资由谁支付?让纳税人掏钱吗?似也不公平,再如,让占90%的广大农民来掏,也就不公平了。最终我以为,还是让街上那些情急火燎的人掏腰包为妥。只是当一个国家的国情、国力达不到一定程度时,公厕的卫生条件就跟不上了。所以,想要不收费的公厕是行不通的,想要达到西方国家的公厕卫生标准暂时也是行不通的,目前只好“将就将就”了。至于将就到何时为止,就不得而知了。 好在,财政部已经明文规定,火车站的公厕不得收费。因为乘客的车票钱已经包含了“如厕费”。铁道部原文件规定的如厕收费,其实是重复收费,当然不合理的。 另有一案,火车站厕所收费,旅客起诉,旅客却败诉。财政部作出了规定,火车站的厕所不准收费。一旅客因某火车站厕所收费而向当地法院起诉该火车站。结果旅客败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该火车站遵守的是铁道部的有关规定。铁道部允许火车站收费的规定在先,财政部禁止收费的规定在后。(注:该旅客起诉该火车站时,财政部的规定已经生效。) 这个案例表面上涉及到火车站到底是执行财政部颁发的行政法规还是执行铁道部的部门规定。但实质上还是中国的老话:“铁道部大还是财政部大”。尽管铁道部和财政部同属国务院的“部”,即它们在行政级别上是同级的,但是,只有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收费的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收费的规定对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普遍强制性。铁道部实际上只是国务院直属的“铁道运输总公司”,它作出的有关厕所收费的规定对自然人和法人都没有普遍强制性。在财政部未作出禁止火车站厕所收费之前,该火车站按铁道部的规定对旅客上厕所收费是合理的,尽管铁道部的规定不合理。 但是,在财政部作出禁止火车站厕所收费的规定之后,该火车站就应该以财政部的规定为准,停止收费。当地法院却判决该旅客败诉的理由很不充分。
|
信息
邮箱
引用
编辑
搜索
复制
主页
悄悄话
未锁定 不是精华贴
|
劳动者
版主
发贴数量:252
得分:408
注册日期:
2001/8/30
|
劳动者 |
发表于:2001/10/20 14:3 |
打包 |
回复:文章评论:厕所收费,真让人恶心!
市政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上的最大败笔!失职!羞耻!枉政!侵民!……之作。
劳动者--以劳为业,聚法而动! ---欢迎您来到 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
|
信息
邮箱
引用
编辑
搜索
复制
主页
悄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