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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版 版主:劳动者 aaa7 >>主题:文章评论:实录:10月11晚--证券市场监管于中小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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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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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发表于:2001/10/26 18:22 劳动者的OICQ号码:64350307 Netscape 4.00 unknown 无权限查看IP地址!打包

文章评论:实录:10月11晚--证券市场监管于中小投资者保护
原文章:实录:10月11晚--证券市场监管于中小投资者保护
作者:workman:
“目前,主要还是效率的问题。我国经济基础还很薄弱,需要让各种所有制结构进入股市。 ”
---我感受最深的一句话。调整自认的目的。

作者:fallegend  
说道游戏规则,郎教授则是关注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
游戏规则的制定,要求中小股东主动参与,不能把这一权力拱手让人。香港证监会如果真的凡事先去向十大投行咨询,显然是一只不抓老鼠的猫。

那么,中小股东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立法至关重要!而立法的过程中,由于“智猪博弈”的逻辑(参见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小股东参与立法,其产出与投入不成比例,因此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这样,长期的均衡结果显然对他们不利,考虑到这一点,“证监会发动群众”的工作应当更加持久深入。

当然,如郎所述,立法完善以后,如何执行时更直接的问题。总的来说,如果在股市发展的初期,有效的引导,总比“发展壮大”以后更好。那么,qingfeng“所以行动的次序,往往决定过程的结果.(这在围棋中表现的尤为充分).因此,某些阶段是否可以逾越?确实值得每个负责任的.......思考.因为在一个学习过程的背后决不仅仅是几份研究报告,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
也是很深入的思考。如果现在行动失误造成以后不可收拾,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现在印尼、菲律宾恐怕很久也缓不过劲来。所谓“路径依赖”,就要求我们树好榜样!
作者:workman  发表时间:2001年10月19日 20:34
先树法的尊严,规则的力度。
观念上的事,从上做起。从下做起,怕是不行,秩序如果是混乱的,什么效率也没有。

作者:露天煤矿  
“人是靠不住的”。法的尊严是不是观念上的事?没有三权分立,法永远是刑不上大夫的玩意儿。

作者:workman 
 如果不是观念上的事,那么是宪政上的,可怎么能够推动宪政的进步呢?是民主运动?军权运动?经济运动?还是文化运动?或思想运动呢?必有其一吧


作者:露天煤矿 我承认只要涉及到人的活动一定有观念的存在,但是“先树法的尊严”的主体是谁?谁有这样的动机树法的尊严,谁能够在法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时仍然执着于法的尊严。“观念上的事,从上做起。”这类似于“党要管党”的说法,也类似于儒家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的思路,我们的历史证明这是一种幻想。我更相信亚当丝米的自利人实现社会利益的观点,从我们集权传统观念和政治体制来看,我对保障中小股民利益法律的前途是悲观的。


作者:workman 
呵呵……看来我的观念是落后了,我不知亚当斯的观点是什么,可是我以人实现自己利益的观点深有感触。
集权传统观念和政治体制---难道求解之法只有等到某些人死去不成?(学术理论上垄断好象有这么个规律,:),)
前途是悲观的----众多看法,可经济学者除此之外,难道别无他法?难道要眼睁睁的看着悲剧的发生?是啊,滋味是不好受的。(即使预测是对的)
也许真的我存有一点幻想,如果说经济当前的状态下发展会带来的是亚当斯的“自利”,那么它同时也会埋藏“集权”!
不知对不对?

作者:露天煤矿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宪政这种东西的出现是很偶然的,就人的本性来说,都希望处在垄断的地位,既有安全感又独享利益,当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就容易产生诺斯所说的“暴力国”,宪政就不可能产生,而当有几个利益集团势力相当时,为避免过多的冲突,就需要建立契约,协调利益关系。

对中国的宪政前途我还是有信心的,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我所悲观的是中小股东利益保障机制


作者:fallegend  

为什么我们鼓吹“第三方监管”,难道自律或者互相监督不好吗?
显然不是!我们是出于无奈。

“第一方监管”:由于商业道德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来说,说新生事物,可惜的是这样的萌芽并没有结出的只是苦果。幻想自律是危险的。所谓“自发秩序”的条件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的“自由主义”通往何方?试想上市公司几家自律做得好;而且,只要一家不自律而大发其财,别人为什么不眼红?
此外,诚信竟然也是希缺品!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使自律者缺乏动力。

“第二方监管”: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双方要么勾结,内部交易;要么监督无效。典型的“囚徒困境”。只要不能保证监管完善的公司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必然是不守法(因为即使以后法律完善,也无法追溯历史)。

如果小行星撞击地球,我们会毫不犹豫的用导弹攻击,使其偏离原来的轨道!
小行星就要来了!
作者:workman  发表时间:2001年10月21日 15:32

在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近的情况下,我觉得,在不同的层面上有不同的变化。一股大或说“集权”状态下,权力在高度向上集中,比市场化不好的时候还厉害,并且还有继续……
另一层面,即多方合作的状态,这种状态,也在变化,即不是在中间理性或说法制的中心线上,向上或下两端分化,要么全部的走向共同利益,必然的违法,要么,全部“脱身”成为事外人……
控制体系?乱。是什么力量造成的呢?可能是“市”与“制”的严重不合。看来是肯定有“决战”的发生。改“市”已是不可能的了。

作者:fallegend  希望决战过后,风和日丽 江山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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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发表于:2001/10/30 22:28 劳动者的OICQ号码:64350307 Netscape 4.00 unknown 无权限!打包

回复:文章评论:实录:10月11晚--证券市场监管于中小投资者保护
“举证责任”的问题是一直在争论。它好象是中心,决定了证券市场的法制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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