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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版 版主:劳动者 aaa7 >>主题:文章评论:难吃律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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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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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 发表于:2002/2/23 17:45 Netscape 4.00 unknown 无权限查看IP地址!打包

文章评论:难吃律师饭

检察官先生,您的的意见不敢苟同,绝大部分律师是正直,并非'丧失'人格!"







原文章:难吃律师饭



走向法治,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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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灼华


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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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灼华 发表于:2002/2/24 14:31 IE 5.0 Win98 无权限!打包

回复:文章评论:难吃律师饭
呵呵,李兄,看来你有所误会了,原文是为律师抱不平的,全文所指的“丧失”人格是指律师身为高尚职业者,却未能被有关人员所尊重,相反还可能被故意为难,这里的“人格”是指被人(尤其是一些司法人员)所尊重的意思。绝对不是丧失人格持法作奸犯科。请细味一下原文,谢谢你的意见,我们再交流。



【灼灼华法网】: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http://www.zzh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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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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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衡 发表于:2002/3/19 22:28 IE 5.0 Win98 无权限!打包

回复:文章评论:难吃律师饭
输入指定颜色的文本陈君之言是在诉做律师之难。但我作为一个从业十年的小律师,在“难字”之中却有欣慰和自豪:由二十年前的“你敢为坏人说话我先把你抓起来!”到十年前的“你律师说了算什么?还不是我说了算!”而到今天的“我也想改行干律师。”社会在逐步文明,而这种司法文明的进步我们律师是走在一线,我们付出了痛苦与心血也有斗争的实践。
固然现在律师一方面和高收入挂钩,一方面和手段与关系牵连。但真正能称其为律师的是:以知识去求得公平公正!十年后,二十年后```````请为我们骄傲!




致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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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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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401 发表于:2003/11/20 22:11 Netscape 4.00 unknown 无权限!打包

回复:文章评论:难吃律师饭

引用:
发起人 李君:
检察官先生,您的的意见不敢苟同,绝大部分律师是正直,并非'丧失'人格!"


社会上对律师误会的人很多,包括我的岳父和岳母还有妻子.我也想当律师,还在作他们的思想工作.




原文章:难吃律师饭[/b]





我爱法律以致于夜不能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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