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章评论: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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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谢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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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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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谢尔伦 |
发表于:2002/10/13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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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看得见的正义
说得有道理,中国人并不是总是不注重程序,恰恰相反,有时候还有点过分,比如中国传统的礼,那种程序之隆重,没有什么别的程序比得了。所以说,重不重程序,取决于程序所反映的利益,而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是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利益的一种工具,当然会被重视。而司法权力在中国从来都是以冰冷而阴森的强力机器的面目出现的,且也习惯并维持着这种状态,因为这样对其利益有益无害。 要打破这种状态,就必须从国家权力分配及制衡机制入手,从外部打入,而不能指望其内部自行改革。让两高对各自所适用的法律作解释,若有争议人大裁决的做法已经使得公民面对法律感到无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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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401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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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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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x401 |
发表于:2003/11/2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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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文章评论:看得见的正义
陈老师的这本专著我很喜欢,也写出了中国诉讼的现状.你想连回避都用在律师身上,我们的程序功能即使发挥作用,也是官僚的作用.所有程序法的价值追求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是决定程序的功能和法的立足点.
我爱法律以致于夜不能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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