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醉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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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事,转点评论
从检察权的性质看复转军人进检察院(转篇有点意思的文章) - 【开心就好】 2003-2-28 7:49:05 [阅读:187] (7486 Bytes) 逻辑问题 - 【华绮】 2003-3-4 21:51:23 [阅读:1] (318 Bytes) 按照作者的逻辑,那社会上的人才更多,检察院应该向全社会放开才是。 如果只是允许复转军人进法院,那么对除了军队之外的社会上的所有求职者都是严重不公平的! 所以结论应该修正为: 检察机关应该允许所有没有法律学历的人进检察院。 这样不仅是符合作者的逻辑,而且公平合理,更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来自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特性。呵呵 逆时而动的一篇考据性“杰作” - 【初云出岫】 2003-3-4 20:41:45 [阅读:1] (174 Bytes) 文章作得四平八稳,说理也显得充分。但基本观点实在难以苟同,在当前提倡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前奏下,还在为曾经不得不为的“军警式”司法体制大唱挽歌,看来书可兴事、也可误人啊! 要想永远落后于法院就这样走下去吧。 - 【新疆笨笨】 2003-3-4 15:09:35 [阅读:0] (36 Bytes) 服转军人还去公安吧,那里更适合他们。 回复:从检察权的性质看复转军人进检察院(转篇有点意思的文章) - 【来去无影】 2003-3-4 14:47:37 [阅读:0] (36 Bytes) 这恐怕也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有的事吧 回复:从检察权的性质看复转军人进检察院(转篇有点意思的文章) - 【阿建】 2003-2-28 21:08:46 [阅读:4] (420 Bytes) 文章真实又客观的讲述了不是说在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从有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招来的,毕竟在检察院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其他的工作要做,组织人事、纪检、后勤、办公室等及与公安一样的侦查,我是部队回来以后进来的,现在从事组织人事,在部队就是政治处出来的,现在又在政治处,真的可以完全胜任工作,我很看不习惯那些打水都只打自己一并的大学生,说我们部队回来的人就不能进检察院。当然我们也要认真学习,争取考出司法考试,为我们部队回来的人争光! 你是如何看待你能完全胜任你的工作的? - 【沙阳】 2003-3-4 15:52:20 [阅读:3] (560 Bytes) 我认为军中确实有很多人才, 但正如贺卫方所言, 你是人才, 但你可以到其他的地方去, 不是人才就可以去做一些专业方面的工作的。 就说检察院的政治部门吧,这是你所说的是“检察院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其他的工作”,原来在你眼里,“组织人事、纪检、后勤、办公室等及与公安一样的侦查,”这些都是可以不要法律就可以做好的工作。很抱歉,我说这话时我不想得罪兄弟,但从你这些话中,我个人就认为你还不是你所说的“真的可以完全胜任工作”。 此外,你“很看不习惯那些打水都只打自己一并的大学生”,我想知道的是你看不惯的理由是什么?要打多少瓶你才看得惯?你才会认为他们才完全胜任工作? Re:你是如何看待你能完全胜任你的工作的? - 【法学笨笨】 2003-3-4 16:41:07 [阅读:2] (750 Bytes) 文章的观点我是第一次看见,以前就是听说大家在说检察院由于基本上都是复转军人(经过短期的培训或根本就没有培训的)导致现阶段我国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水平低下(其实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并不是说检察院就没有水平高的,检察院的复转军人都是草包的意思!)。 文章的观点我完全同意,从司法权的狭义理解看,仅仅指一种审判权,但是我国往往做广义的理解,司法权还包括检察权甚至还有侦察权。对于检察院的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往往没有一个专业固定的检察机关(如加拿大的检察长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检察院是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存在,但其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司法行政机关,即既包括行政权也包括司法权的机关。 在这种机关中,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复转军人并不是没有立足的余地,军人那种严谨是一些大学生所没有的,因此对于复转军人检察院的一些行政职能还是适合他们的! 我感觉这篇文章写的非常好! 检察权的定位,建议你还是多看点资料再下结论 - 【沙阳】 2003-3-4 18:05:57 [阅读:6] (25462 Bytes) 分权制衡中的检察权定位——以本土资源为中心 作者:曹呈宏 一、检察权定位问题的提出 近现代政治法律理论对于国家制度影响大的,不外乎有两种学说,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是“三权分立”为代表的分权学说。前者造就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而后者造就了几乎所有的现代西方法治国家。 权力不加制约就会被滥用,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任何权力都必须加以制约,在西方历史上,从亚里斯多德开始,就对分权制衡的理论进行了不懈的探讨,而现代分权学说的首要因素是主张“将政府机构区分为三个范畴: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2]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最早是由孟德斯鸠明确提出的,他认为这三种权力不能集中于同一人或者同一个机关之手,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3]而卢梭也看到了把各种权力集中于同一个机构中的种种弊端,并提出了用直接选举的方法解决“人民主权”问题。[4]这两者后来构成了法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并逐步为其它各主要当代法治 由于贴子过长,如看全文请点击贴子标题! 回复:从检察权的性质看复转军人进检察院(转篇有点意思的文章) - 【叶与木】 2003-2-28 20:13:34 [阅读:2] (40 Bytes) 有道理。军人中有庸才,更有将才和帅才。 回复:从检察权的性质看复转军人进检察院(转篇有点意思的文章) - 【劳苦大众】 2003-2-28 19:55:33 [阅读:0] (10 Bytes) 赞成!!! 中法网检察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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