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章评论:国际私法笔记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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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熊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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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国际私法笔记转载
原文章:国际私法笔记转载 第11题的2,4问是不是答案错误,第四问也没有一个推定的系属,怎么能是双边冲突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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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uju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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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uju |
发表于:2003/10/25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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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文章评论:国际私法笔记转载
回复笨熊: 好久没有上来,看到你的回复,很高兴。 我认为答案没有问题,理由如下, 1 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原则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论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法还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就不能做为侵权行为来处理。因此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以及如何适用法律,要做双重考察,因此是重叠适用了行为地法和中国法,因此这条冲突规范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利益或者公共政策而排除适用外国法。 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依据结婚时夫的本国法。当然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本国法就是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因为国际私法史上对于本国法具有两种观点,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以国籍来确定当事人本国法,二是以英美等国以住所地来确定当事人的本国法。因此对于夫的本国法的确定就是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因此当然是双边冲突规范了。 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满意不。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可以不成功,但是我不可以不努力。 伟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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