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起之虎
初窥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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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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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起之虎 |
发表于:2003/9/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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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已经整妆待出
原文章: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已经整妆待出 判例法与判例之间是什麽关系都搞不清,还大谈什麽判例法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内,[size=2]输入需要设置字体大小的文本[/size]最高院拥有唯一的司法解释权,才有权发布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指导性判例。[size=3]输入需要设置字体大小的文本[/size]但是这种判例也不具备判例法的系统性与内在逻辑的统一性。更何况是省高院这样一级地方法院呢[font=黑体]输入需设置字体的文本[/font][size=2]输入需要设置字体大小的文本[/size]法律需要统一,司法更应守法。判例指导是必要的,但也要依法而行,更不可妄谈一些洋名词混淆视听
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麽,而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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