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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律师”,我愿意收留你
更新时间:2002/2/26 0:42:39  来源:《汉基律师》  作者:周汉基  阅读184
    “告官律师”,我愿意收留你
周汉基

2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告官律师”无奈漂泊》。 该文说佛山律师李劲松告民政,告工商,告劳动,告财政,告法院, 以代理行政诉讼而出名的“告官律师”付出惨重的代价:被律师事务所解聘,被法院抓进看守所终于在当地无法立足。我阅后感慨万千!
我感慨的是,李劲松因为代理保安员王文富状告佛山城区法院劳动争议案,在该案开庭前的2002年1月7日, 却被佛山城区法院以一宗执行案为名将李劲松拘留15天。虽然文中未披露执行案的内幕, 且佛山城区法院负责人称拘留李劲松与王文富案无任何牵连。但是,为什么早不抓迟不抓在李劲松代理王文富案8天后和在开庭前才抓李劲松,这不是李劲松“告官”才把他抓吗?
我感慨的是,李劲松从江西到佛山, 原供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后转为律师事务所执业,因为他先后把民政、工商、劳动、财政、 法院等机关推上被告席,得罪了不少“官老爷”,怕李劲松“告官律师”给本所惹麻烦, 李劲松屡被律师事务所解聘。他找人想开办合伙所,又被合伙人以不准“告官”而作罢。 虽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怎样开办合伙所我不作置评,但是, 为什么李劲松“告官”才被解聘,限令他不“告官”才与他合伙呢?
我感慨的是, 李劲松先后创三个“全国第一”──首起状告劳动局不维护职工权益案、首起状告工商部门不行为案、首起质疑春运涨价案。 他因为创这三个“全国第一”却三度失去工作:被律师事务所解聘、合伙人不愿与他合伙、邻市司法局不让他调入本市律师事务所。李劲松愤而回老家江西执业, 也被司法局以他的关系已转走为由不让办转所手续。 李劲松三创“全国第一”却三度失去工作,要转所也被司法局拒办,这不是李劲松的“告官”行为所致吗?
李劲松根据自己的办案感想撰写了《一位律师的告官心得》, 但他的“告官”哲理,未能引起当地律师的共鸣,被行家认为他孤军奋战, 只有他才敢告行政机关。甚至他的“告官”行为受到非议、受到排挤、受到打击, 终于无立足之地。我认为:李劲松敢于“告官”,为人民伸张正义;敢于“告官”, 为律师树立榜样;敢于“告官”敦促和监督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敢于“告官”,挑战了政府机关入世后的执法制度。因此, 我非常赞赏和支持他勇敢的“告官”行为,希望更多的李劲松式的“告官律师”加盟本所,如果没有律师事务所收留你,我愿意收留你,我永远不会因为“告官”而解聘你。

 

广东汉基律师事务所 周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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