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乱”是对人民财富的[非法抢掠]! |
更新时间:2002/3/31 1:45:08 来源: 作者:炎黄老九 阅读163次 |
“四乱”是对人民财富的[非法抢掠] (作者:炎黄老九、午 汜)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富安全,是当今社会民众极为关注的[两大焦点]主题。前者已由立法保障了许多,但劳动教养仍是其[顽症]的典型代表,那种无法律程序地,随意把普通百姓象畜牲一样抓起来、关起来、打骂刑讯,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抵制和 抨击,现在已进步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再加上司法审查,虽仍还不尽如人意,但也算好多了,更遭糕的是后者。 如果说,贫富悬殊、社会保障、教育平等、户口歧视等是由于经济问题带来的,那么,“四乱”对人民财富的无序非法掠夺,我看不出与经济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甚至经济愈艰难发展,乱收费却愈恶劣。只用发一道[红头文件],几乎是[零成本],大笔的现实财富便[滚滚而来],这和[抢劫][掠夺]又有何区别?所区别的,无非是比[抢劫、掠夺]成本更低,效益更高而已! “四乱”对社会不生产任何物质产品和商品,却生产出一系列社会怨恨和动荡,生产出对经济、伦理、政治、法律等等一系列的破坏,创造出了极具特色的“强盗经济”。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是从商品分析建立的,那么,从“四乱”分析,我们就可以建立起更庞大的[红头文件经济学]、[诸侯经济学]、[强 盗经济学]体系。 为了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财产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过包括(1997)14号文件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文件,颗颗都是[重磅炸弹],确实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尽了心的。但是,人们仍感觉不到平息“四乱”的安宁,[四乱]仍屡禁不止,各级政府的一些部门仍滥权越权,有的利用其暗中控制的[协会]、[学会]、[公会]、[中心]等等之类,变相收费敛财,一个[驾驶员协会]的年度会费就是四、五十元,摩托车、机动三轮等驾驶员几乎占到了一个城市的一半人口,数以十万计,甚至百万计,比实有的机动车数量多几倍,能收多少费?明曰[自愿],实则[强迫]。再来看看被称为[正义之剑、法律精英]的律师界,司法厅[局]利用手中的律师执业证的[办证权]、[年审权]、[注册权]、[批所权]作后盾,以那些[御定御选]的律师协会为招牌,以那些理事会和一些沽名钓誉的理事们[举手通过]为借口,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律师管理费],绞尽脑汁儿变相成[会费][注册、年检费]等,使一年五六十元的会费,一下子提高到数千元,一口咬下一大块[唐僧肉],使[唐僧]疼的奥奥叫,对抗中央,结伙敛财,如果一个律师每年个人人均交年检费2000元,十二万人是多少?二亿四千万吧?这还没算上会费、近万家律师所的法人年检费、公告费、年度培训费等。律师[改制]前交费,是一种单一的管理费,改制后,除交税外,还要交职业保险费、多种社会保险费等,律师界的贫富差别早和社会上别无二致,但不交这些费便一律[不年检],早已是公开的[胁迫]。律师们也纳闷:这[律协]本来是保护[唐僧]的[孙大圣],怎么也参与[吃唐僧肉]?[强制入会、强制交费]是中国律协的最大[特色]!还有工商等系统管理的个体协会等费,明为[自愿],实为[强迫],频见报端。如果抛开以乱收费为代表的[四乱]之社会属性不管,单从敛财的数量、效率和成本上讲,决不亚于一百个[邪教****功],也远远超过社会罪犯给民众带来的财产损失!怪不得中央和国务院要严厉地[三令五申]。 问题还在于:这些巨大的财富到哪里去了?有多少用于社会民众?民众有多少知情权和监督权?好象一切都是天经地义,好象一切仍是[笑收笑纳]。明里是[收支两条线],而实际上呢? 更要命的问题还在于:上级党委、政府明明知道下级在乱收费,而不去主动依法严厉制止、查处、没收,尤其是本来可以[用大权制小权]、[以大官制小官]、[以上级的正义治下级的腐败],这完全是易如翻掌的事,但却偏偏让[草民百姓]去自己掏钱[告官],去[打官司],去干那劳师费时的冤枉事儿,去走那“脱裤子放屁”的 冤枉路,去花那[受气看脸]的冤枉钱,结果楞是要再给那[一些司法不公者]拨发[错案指标]。怪不得一些学者写文厉声质问:日常政府,除了审批、收费、开会、发文,还有什么功能? 我们有责任依法呼吁国民,大家个人的财产是[非国有财产],当你拿着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钱去支付各类乱收费时,要牢牢记住:个人财产也象[人身自由]一样,对其[征收],必须有[法律]来决定或规定,一切[红头文件],统统靠边站!不放心者,不妨去翻一下2000年3月15日通过颁布,当年7月1日实施的我国《立法法》,它会告诉你。 ------------------------------------------------------------------------------ |
|
|
|